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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

吴英:返还本色集团财产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5/3/5 11:04:46 来源:
 
 返还本色集团财产申请

申请人: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工商局错误吊销)。

住址:浙江省东阳市中山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吴英,该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代理人:蔺文财,男,195363日出生,汉族,北京蔺文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长住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 ,联系电话18811042709

被申请人:东阳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朱建军,东阳市市长。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镇

请求事项

1、申请东阳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201532日的强制性规定,履行保护申请人财产权职责。

2、诉求被申请人东阳市人民政府纠正以公告方式干预公安机关办理吴英案件错误行为。责令东阳市公安局把查封、扣押申请人企业财产按新规定立即返还(房屋、珠宝等等)。

2、纠正周永康、令计划、斯鑫良、楼忠福等人设置的腐败利益联合体行为,落实习近平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事实和理由

200612月前,申请人在浙江东阳创办了本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色集团)等多家民营企业,在经营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范围向表姐徐玉兰,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等11人借款7亿多元,分别购买住房面积1832.9平方米,目前按市场9000元/平方米,总价值164915550。购买商铺面积18457.07

平方米,目前按市场见20000元/平方米,总价值369141400元。以上两类房屋面积为36781.02平方米,总估价534056950元(五亿多元)。购买珠宝2006年价值人民币1.2亿多元(该价格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

杨志昂20061221日受人指使,带领三名安徽人以讨要未到期债务为借口,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吴英带到杭州、温州等地宾馆变相看押,限制吴英人身自由7天,当月27日晚吴英被迫在数张空白A4纸上签字,达到杨志昂非法占有吴英企业财产目的后次日释放,杨志昂等人非法限制吴英人身自由,变相占有吴英财产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吴英被释放后收到装有两颗手枪子弹的信件,有人继续威逼吴英生命,吴英万般无奈之下,继续催促东阳市公安局接收报案情况,希望东阳市公安局对杨志昂等人非法限制吴英人身自由,并变相占有吴英企业数千万元财产的行为立案侦查。

东阳市公安局接到吴英报案后,尽管多次向东阳市公安局强烈反映,要求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或者依法告知不予立案侦查的理由。东阳市公安局在周永康、令计划、斯鑫良幕后支持保护下,对吴英报案既不依法做出立案侦查决定,又不告知吴英不予立案的理由,被申请人出面发布非法定性公告,指使东阳市公安局出面驱散本色集团的员工,非法查封、扣押了本色集团两类房屋面积为36781.02平方米,总估价534056950元(五亿多元)的财产。以及2006年购买价值1.27亿多元珠宝(该价值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目前价7亿元左右)

东阳市公安局查封、扣押吴英企业本色集团这些财产之后,发现东阳市人民政府的非法干预,至今尚未得到依法处置的价值过高,无法认定吴英犯罪(证实周永康、令计划、斯鑫良、楼忠福等腐败官员实施官商勾结的滔天罪行)

由于东阳市人民政府、东阳市公安局涉嫌故意陷害企业家吴英,不敢公布吴英财产真实情况,为了涉嫌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把非法查封、扣押数亿元的涉案财产隐匿,拒绝随卷移送审判程序处理,导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无法查明吴英企业本色集团被扣押财产具体数额,只好盲目在判决书中表示吴英尚欠3.8亿多元无力偿还,这就是目前没有任何单位敢出面处置吴英企业本色集团财产的关键所在。

一旦有机关出面依法处置吴英企业本色集团财产,吴英是否构成犯罪与量刑标准的事实真相就会大白天下,东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受周永康、令计划、斯鑫良幕后指使非法干预东阳市公安局办理吴英案违法行为就会浮出水面,证实祸国殃民的过程。

国家20153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后,等于明确告知东阳市公安局应当立即返还非法扣押本色集团的财产。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吴英特别授权代理人蔺文财得知国家这一规定后,实在无法控制帮助本色集团讨要财产多年未果的心情,为感激习近平总书记的公平正义指导意志,第二天(34日)赶往习近平父亲习仲勋陵园,在习老陵园前默默的感激习老给中国人们培养一名优秀的领导人的功劳,祝愿习仲勋老人在天有灵,支持习近平惩治贪官(见录像)

综上,被申请人东阳市人民政府在周永康、令计划、斯鑫良、楼忠福等支持下,采用公告方式非法干预东阳市公安局办案,导致东阳市公安局非法扣押本色集团财产后果发生,至今尚未依法返还,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有理由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规定,要求被申请人东阳市人民政府履行保护财产职责。

纠正东阳市公安局同意向本色集团返还被扣押的财产,而东阳市人民政府不准返还的违法行为(见东阳市公安局2013321日书面材料)

此致

 

 

申请人: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英

 特别授权代理人:蔺文财

201534

抄报:金华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站需要点评的重要问题是:
1、东阳市公安局扣押登记可以看出,所扣押的房屋均属本色集团企业单位财产。
2、检察院第一次起诉把本色集团公司法人单位列为被告。检察院第二次起诉没有
本色集团法人单位类为被告,所以法院没有对本色集团单位作出判决。
span style="font-size: 16px;">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本色集团单位采取扣押财产的强制措施,最后始终没
有对本色集团单位依法作出审判等结论。应当怎么办?
4、吴英被判刑罚、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色集团没有被法院判处单位犯罪,东阳市公安局
扣押本色集团3万多平方米房产和珠宝怎么处理合法?是否应当返还给本色集团?
5、东阳市公安局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把未经法院判决的扣押财产返还给本色集团,他将
给我们依法治国带来哪些危害后果?
6、如果东阳市公安局继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习近平总书记推进依法治国能起着那种
作用?是否与周永康、令计划、斯鑫良(楼忠福)在浙江、东阳的腐败势力有关吗?
                             
                                                    吴英案情简介
     吴英2003年开始创业,2006年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合法经营,属于单
位经营行为。2006年12月21日被杨志昂律师等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其受威胁在很多空
白A4纸上签字,7天后的28日晚被放回家。
        吴英回家后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东阳市公安局收到报案材料后,既不做出立案决
定、又不告知吴英不予立案的理由,属于故意包庇杨志昂等人的犯罪行为(央视几次报
道)。吴英多次与东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发生语言上争执,最后惹怒了东阳市公安局领
导,东阳市公安局领导向东阳市人民政府汇报。并于2007年2月7日对吴英采取措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2007念月10日发出《关于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有关事宜的公告》,内
容是“为维护我市的金融和社会秩序稳定,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本色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现已由东阳市公安局
立案侦查。  
     2、东阳市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负责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
资产清理、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登记等工作。  
      3、与涉案犯罪嫌疑人吴英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债权人(含自然人、单位、法人),于20
07年2月11日下午2时起携带身份证明及有关的债权凭证到债权债务登记点进行债权债务登记,有关债
权债务将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登记点地址为原交通局(建设路186号一2)。  
      4、广大人民群众必须配合公安机关案件查处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
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由司法机关依法
惩处。  
       东阳市公安局按照东阳市人民政府的公告执意开始查封扣押本色集团房屋等财产,驱
散了本色集团的员工,扣押房屋总平方米数量见下报表,住房面积18323.95平方米,住
房每平米按9000元计算,总价值164915550元。   商铺面积18457.07平方米,商铺每平
方米按20000元计算,总价值为369141400元。以上两类房屋面积为36781.02平方米,总
价值为534056950元(五亿多元),吴英爸爸吴永正说:法院判令吴英欠3.8亿多元,对
吴英爸爸吴永正的估价我们无权核实,应当以实际卖价为准。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2008年2月20日以本色集团、吴英、林伟平等9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在东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令计划、斯鑫良等掌权人得知吴英不能被判死刑,开始
干预金华或者东阳市司法机关把吴英、林卫平等人犯罪行为分解,让法院以林卫平等人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承担刑事责任;吴英以犯集资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吴英被另案起诉后,林卫平等7人之间没有共同犯罪关系,属于7个独立的刑事案件。不
应当在同一个刑事判决书中出现。

      

















































































































































       一审刑事判决第二项判处吴英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对东阳市公安局扣押
本色集团的财产未做处理,该刑事判决生效后,东阳市公安局就应当立即把扣押本色集团的
财产返还给本色集团,纠正有法不依的违法行为。



































     目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判项中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
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从这份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的判项来看,说明没有对本色集团财产作出处理,所以
作出生效刑事判决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处理本色集团被扣押的财产。东阳市公安局
应当无条件的把已经扣押的本色集团财产返还给本色集团,由债权人与本色集团的权利人
协商处理。否则均属于有法不依的违法行为。

         由于东阳市公安局混淆了企业法人主体和吴英自然人主体关系概念,把本色集团财产当
做吴英个人财产,这是完全错误的执法理念,并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改革要求。

网友建言
民告官网友黑白于2015/4/19 17:04:44说:
支持来东阳打黑
民告官网友黑白于2015/4/19 17:04:14说:
支持来东阳打黑
民告官网友中央文件于2015/3/23 22:08:16说:
2015-03-14 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办发〔2015〕7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部委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月24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应当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相统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适应司法办案需要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 二、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另行处理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返还当事人的应当及时返还。 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应当收集固定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并随案移送。 三、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涉案财物应当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本机关的一个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统一保管,严禁由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办案部门、保管部门截留、坐支、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滥用职权等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办案人员、保管人员调换、侵吞、窃取、挪用涉案财物的,按贪污等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制度。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均应当制作详细清单。对扣押款项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在扣押后立即存入扣押机关唯一合规账户。对赃物特别是贵重物品实行分类保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一般应当随案移送,如实登记,妥善保管,健全交接手续,防止损毁、丢失等。 五、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财物清单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 六、完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及时返还。权属有争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时一并处理。 七、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对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船艇等物品,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 额等财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统一存入各单位唯一合规账户。 涉案财物先行处置应当做到公开、公平。 八、提高查询、冻结、划扣工作效率。办案单位依法需要查询、冻结或者划扣涉案款项的,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探索建立统一的专门查询机制,建立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制度,完善集中查询、冻结和定期续冻制度。 九、完善违法所得追缴、执行工作机制。对审判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应当予以配合。 十、建立中央政法机关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中央国库制度。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立案或者由其指定地方异地查办的重特大案件,涉案财物应当纳入中央政法机关的涉案财物账户;判决生效后,涉案财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外,一律通过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缴入中央国库。 建立中央政法机关交办案件办案经费安排制度。凡中央政法机关指定地方异地查办的重特大案件,办案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必要时提前预拨办案经费。涉案财物上缴中央国库后,由中央政法委员会会同中央政法机关对承办案件单位办案经费提出安排意见,财政部通过转移支付及时核拨地方财政,并由地方财政部门将经费按实际支出拨付承办案件单位。 十一、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公安部确定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到境外开展追逃追赃工作。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指定履行司法协助职责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应当及时向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部专门负责境外追逃追赃的机构。 在案件侦查外涉案财物去向审查起诉环节对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应当积极核查境、被告人逃匿的,应当继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需要到境外追逃追赃的,办案机关应当将案件基本情况及调查取证清单,按程序送公安部专门负责境外追逃追赃的机构,并配合公安部专门机构开展境外调查取证工作。 十二、明确利害关系人诉讼权利。善意第三人等案外人与涉案财物处理存在利害关系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并听取其意见。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对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就财物处理部分提出上诉,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十三、完善权利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复议、申诉、投诉或者举报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十四、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共同研究解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执法司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五、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进行相互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法律监督。上级政法机关发现下级政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要求限期纠正。 十六、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十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政策标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相关责任,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民告官网友飞鱼于2015/3/9 18:50:02说:
希望吴英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民告官网友飞鱼于2015/3/9 18:50:00说:
希望吴英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民告官网友路遥于2015/3/9 8:36:06说:
东阳黑社会势力大的很,权大干法,司法不公多了去了,有钱就有权,希望习大大能扭转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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