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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邓爱平起诉安阳中院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4/5/1 0:00:00 来源:
  在法官终身问责制”之后做出的“(2013)濮中法民一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怎么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邓爱平2011年3月23日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订立300余万元的善后处理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产生约束力,尤其是安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更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带头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当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可不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履行这份合同,理由是是说这份合同无效。邓爱平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拒不履行合同的

违约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人民法院判令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人民币300余万元。河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把本案指令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过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两年的审理,最终没有对合同效力进行评判;也没有对安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约行为进评判。就直接盲目的驳回邓爱平的诉讼请求,让邓爱平无法信服。另外,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害怕代理人

对本案实施监督,故意遗漏邓爱平诉讼代理人名字,直接违背庭审笔录中的记载,恐怕不是法官没有文化吧|!
 
     
         邓爱平起诉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反击,另案向辖区内基层法院起诉(造成网络上说儿子审爹的笑话),便于指导基层法院

判令邓爱平2011年3月23日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订立300余万元的善后处理合同无效(见游戏般的起诉书)。邓爱平发现安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目的,不间断的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引起张立勇院长重视,指令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邓爱

平案件合并审理(见指令审理函)。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后认为,我们是评级人民法院,不能大义灭亲,无法作出公正判决,在不顾河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客观情况下,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又把本案移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级法院审理(继续走网络传播的儿子审

爹之路)。在邓爱平努力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公正指导,濮阳县无奈合并审理,判令驳回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判令合同无效

的诉讼请求(见“(2013)濮中法民一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等于确定涉案合同有效。

       说明邓爱平起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已经有了明确答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最高法院

周强院长的指示精神做出公平公正的民事判决,判令涉案合同有效,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案合同无效理由,拒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认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的情感问题太多,在选择是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周强院长工作,还是选择平级法院情感上出了问

题,最终选择情感,在明知涉案合同有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构成违约的情况下,没有依法判令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是:

      1、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确认合同无效被驳回诉讼送请求,是否等于确定合同有效?

       2、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履行有效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3、邓爱平起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正确?

       4、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违约之诉中,对违约问题不做评判是否正确?

      5、法律权威性应当由谁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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