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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法官能错误理解居间合同吗?(安阳中院)

发布时间:2014/4/4 0:00:00 来源: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安阳市天平实业公司》,6月15日与邓爱平签订这份合作协议。







邓爱平因投资无法收回,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处理善后事宜,再次与邓爱平达成这份协议,化解了双方之间矛盾。






在履行善后处理协议过程中再次发生纠纷,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自己管辖内的下级法院起诉,诉求判令这份善后处理协议无效。在2014年4月3日合并审理过程中,安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出庭的两位法官明确表示这份协议是居间协议,此举气坏了邓爱平和赵主任律师,所以大家看看这份协议究竟是善后处理协议还是居间协议,是法官不懂法还是老百姓不懂法。









邓爱平为了要求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约定义务,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才导致两案合并审理。庭审中,邓爱平要求拿回

善后处理协议中的300余万元投资款,减少部分经济损失。安阳中院要求确定这份协议为居间合同,判令驳回邓爱平的诉讼请求,此举难为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友建言
民告官网友麦子于2014/4/11 16:39:27说:
真的是不敢相信这种事情发生在我们身边,这血淋淋的事实让我们不再敢相信“法院”,之前我们以为有法可依有人给做主,我们就会生活很安逸,结果才知道,不是法大,而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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