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担任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副校长的杨伟祖2004前被单位党委派入云南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懂事,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把一个几百万元资产的企业发展到数亿元资产,在此期间杨伟祖没有享有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福利待遇,据杨伟祖说早已不是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的编内人员了,更谈不上又和官职的问题(感觉是下海经商)。
另有证据证明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2004年改派一把手陈辉敏等三人到云南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但云南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改变杨伟祖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不属于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的安排,他不相信是国家机关、企业工作人员。2012年9月24日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9月29日批准逮捕;现已进入审判程序。600职工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数亿元企业资产的发展何去何从。
研究的焦点是:
1、杨伟祖代持1695万集体股行为是否属实?股东签字认可后是否构成犯罪?
2、杨伟祖已经把1695万集体股交回股东,其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行为。如果主观上没有占有故意,客观上没有占有行为,能够构成犯罪?
3、杨伟祖以自己名义向其他单位收受回扣,之后并没有占为己有,而用在企业开发项目上或者作为董事长奖励资金,发放给表现突出的中、高层干部等,能否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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