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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习近平: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

发布时间:2013/2/25 0:00:00 来源: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泽君、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结合实际工作,就这个问题发表了意见。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习近平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习近平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2月25日出版的第8期《瞭望》新闻周刊刊发慎海雄的署名评论《打铁必须自身硬》。全文如下:

                          打铁必须自身硬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航中国100天,呈现出我们党自身建设和治国理政的新局面新气象。从高效务实、新风扑面的文风、会风,到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访贫问苦;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锐意反腐到抵制“舌尖上的浪费”——“八项规定”出台不到3个月,人们已经深切地感受到了转作风不是虚晃一枪,不是走过场做样子。刚刚过去的蛇年春节,清新朴素之风兴起便是明证。

  “打铁还需自身硬。”习总书记曾经明确指出,定规矩,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对共产党人来说,以自己被约束的“不舒服”换老百姓的“舒适度”,是天经地义的事。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人民”大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党的宗旨和性质决定了党员干部是为百姓服务的公仆,老百姓才是国家的主人。“公仆”二字,是共产党的干部与“官老爷”的根本区别。

  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领导就是服务”,就是“主”“仆”关系所决定的。举过拳头宣过誓的党员干部,既然是公仆,必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理当“利归天下,誉属黎民”;既然是公仆,权重一分,不受约束的“自在度”和不负责任的“舒服感”就应该减一分,才能提高老百姓的舒适度、满意度。通过立规矩,以硬性的权力约束确保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忠于职守、勇于担责,人民群众就会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被服务,实实在在地享有主人的尊严和幸福。

  值得深思的是,有些群众深恶痛绝的歪风邪气,领导干部其实也心知肚明,却往往安之若素、熟视无睹。这种怪象的出现,从根本看,问题还是出在规矩上。有的是制定了规矩却悬在空中不落实,中看不中用;有的是规矩不如变化快,有些领域成了监督的空白。而更多的漏洞在于规矩太松太软,“牛栏关猫”成摆设。

  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再响亮的规矩如果起不到约束作用、警戒作用,也不过是田间地头的稻草人而已。要避免“牛栏关猫”,就必须把规矩立好,把自由裁量权压缩得小一点,把“牛栏”扎得紧一点、细密一点,使“猫”无缝可钻。从以往的工作看,大而化之、不痛不痒,看似“放之四海而皆准”却根本不“着调”,是我们不少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最终沦为“牛栏”的主要原因。

  强调老百姓的舒适度、满意度,实际就是规矩的参照系问题。我们定的规矩是参照老百姓的现实感受和需求,还是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自说自话,关系到规矩的现实针对性。而规矩一旦缺乏针对性,也是白纸一张。“八项规定”之所以赢得全党全社会的热烈共鸣,在于其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各地各部门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践中,都应当像中央制定“八项规定”那样,以人民满意为参照系,聚焦群众的满意度,把中央的精神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在上级出台各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更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只有这样,定出的规矩才有分量。

  春秋时期的政治家管仲说过,“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这就是后人所说的“令行禁止”的出典。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有了好规矩,还要强化执行力。再好的规矩,如果不执行,还不如不做。强化规矩的执行力,首要的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对遵守规章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规矩紧一点,受规矩制约者自然会不舒服一点。但是,规矩的养成也是习惯形成的过程,由不自觉到自觉,由他律到自律,习惯成自然,最终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品质、一种内化于心的价值理念。党员干部将规矩内化于心时,也就能够外化于行。

  规矩的严明,不仅体现在执行的力度上,还体现在对冲撞、破坏规矩者的问责、惩戒上。对个别视规矩为无物、好大喜功、骄奢淫逸的党员干部,必须旗帜鲜明、毫不犹豫地予以批评乃至查处。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我们应当时刻高悬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人民当家做主,让人民切实掌握监督和约束权力的权利。唯此,党员干部才能常怀敬畏之心,一心为民,身有所正,行有所规,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民心,不负人民重托。(文/慎海雄)

网友建言
民告官网友光说不依于2013/2/27 18:06:08说:
http://url.cn/BYhBlT 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法治国家 光说不依“刽子手”不把社会搞乱不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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