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作海女友因侵害蔺文财名誉权被起诉”
2010年11月30日,蔺文财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送交了全部起诉书材料,目前本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刘姓法官告诉蔺文财,7日内作出决定:
民 事 诉 状
原告蔺文财,男,1953年6月3日生,汉族,系北京蔺文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居住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黄土坡洪兴巷5号,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务院第二招待所,13708868209。
被告李素兰,女,回族,1954年4月7日生,户籍地河南省夏邑县会李镇西街东村3号,暂住柘城县老王集乡找楼村赵作海家,身份证号码412326195404070621,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采用故意捏造绑架赵作海、带赵作海找小姐的虚假事实,诋毁原告名誉的行为构成侵权。
2、判令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赵作海出狱不久,被告前来找赵作海维权,不顾自己家庭实际情况,与11年遭遇的赵作海同居。2010年8月,家住河南省中牟县的段铁岭找赵作海维权,希望赵作海能够帮助段铁岭解决21年的悬案。由于赵作海没有文化,不能正确处理段铁岭的21年悬案,立即打电话给原告蔺文财,约好时间在郑州见面,第二天去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蔺文财、段铁岭、赵作海、李素兰在去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途中,蔺文财说,老赵我们一起帮助段铁岭好吗,都以公民身份作为段铁岭的代理人。蔺文财话音未落,赵作海说,那太好了,我还没有在法庭上说过话呢,段铁岭也答应的很爽快,就这样定了,你们两人一起帮我代理。说着我们一起来到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见到审判长提交了段铁岭的授权委托书,法院核对我和赵作海身份后表示同意。
第二天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变更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离开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发现蔺文财帮助段铁岭书写的变更申请书披露有法不依的行为,动员段铁岭重新修改,段铁岭按照法官的意思表示修改后,法官承诺两份变更申请一并审理,保障段铁岭的合法权益,段铁岭信以为真,离开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没有告知2名代理人。
蔺文财和赵作海到郑州后没有吃饭,直接赶到睢县人民法院查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情况,让蔺文财履行代理人责任,蔺文财和赵作海、段铁岭来到睢县人民法院查询回赵楼村,途中又接到赵作海儿子电话,说被告李素兰把残疾女儿接到家中,这次可真的惹怒了不多说话的赵作海,赵作海大发雷霆,立即给河南大河报记者打电话,报料被告李素兰偷卖8000斤玉米。蔺文财见赵作海情绪非常激动,为了缓解矛盾,陪同赵作海到老王集乡政府征求乡长意见,乡长认为,应当先到派出所报案,然后才能回家,避免被告李素兰老公前来闹事。赵作海听了乡长的意见后来到老王集派出所,接案民警作完笔录回家。
蔺文财把赵作海送回家后,立即被安徽省事人接走。2010年11月19日,蔺文财应赵作海约请到睢县人民法院,同时处理了柘城一桩找赵作海维权的案件,在处理柘城这起案件中,赵作海偷偷向蔺文财说,被告李素兰买了40片安眠药,以此威胁赵作海,正在赵作海与蔺文财说悄悄话中,赵作海朋友段铁岭从郑州打来电话,赵作海告诉段铁岭开车到柘城接他,段铁岭接到赵作海电话,立即从郑州来柘城。
第二天早上,段铁岭知道赵作海不走的消息后,和蔺文财还有几个记者一起来到赵作海家等到傍晚,赵作海、李素兰才从外边回来,赵作海向段铁岭和蔺文财述说李素兰以喝药威胁后,表示暂时不敢离开家,蔺文财听到赵作海的一番话,当场表示中止与赵作海的维权之旅,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综上所述,李素兰捏造蔺文财绑架赵作海,带赵作海赵小姐的虚假事实,要求媒体向社会公开的行为构成侵害名誉权,恭请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判令被告李素兰公开向蔺文财赔礼道歉。
此致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蔺文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