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书
上诉人杨跃莲,女,汉族,1966年5月21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吴家营乡吴家营村621号。
委托代理人蔺文财,男。汉族,1953年6月3日生,系北京蔺文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住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5号,010-58467679。
被上诉人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呈贡分局。
地址:昆明市呈贡县三岔口。
法定代表人李睿,该分局局长。
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法院偏离呈贡出租车是否饱和诉讼争议焦点的(2010)盘法行初字第88号行政判决。
2、请求二审法院查明呈贡县没有350辆出租车后依法改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及顾问费。
事实和理由
当代理计划13日提交代理此时,盘龙区人民法院法官告知蔺文财11日已下判决,委托呈贡县人民法院送达(见11日制作的判决书),代理人蔺文财无法理解,只好先到黑龙江省沾河法院开庭。蔺文财接到上诉人发来的行政判决书,以及上诉人表示上诉的消息后,认真阅读判决书发现,盘龙区人民法院故意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曲解了,规避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中350辆出租饱和问题,代替被上诉人编造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无关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了违背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行政判决书,不得不使行政相对人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在不敢相信司法公正的情况下,放弃自己的合法上诉权,企图采取以暴制暴的过激行为解决自己生活问题。因此,上诉人杨跃连独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解决521辆微型面包车集体上访的过激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此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杨跃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