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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中牟法院凌晨突审被涉黑案件合法性?

发布时间:2017/9/8 1:13:30 来源:蔺文财
 被告人家属2017年9月6日向合议庭递交被告人郭海涛长期居住地(老家)村委会推荐书和结婚证、身份证,足以
证明郭海涛妻子居住改村委会,以及未予被告人郭海涛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人长期居住地为该村
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推荐蔺文财担任郭海涛属于合法推荐。合议庭基本同意笔者为郭海涛辩护后,笔者连夜阅
读卷宗材料,发现公诉机关指控郭海涛等犯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不存在,没有任何证据加
以证明代证事实,指控罪名不能依法成立。最后中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海涛户口不在村委会为由,拒绝同意
笔者为郭海涛进行辩护,郭海涛有权聘请两名辩护人的合法权益被剥夺,其审判程序是否违法?

      在审判过程中,不顾最高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强制性规定,全程给全体被告人加戴手铐,以此方法压制
被告人平常心理状态,其审判程序是否违法?
     
       本案审判是2017年9月7日早上8点30分开始,2017年9月8日零点30分结束,导致加戴戒惧的被告人和辩护人
非常疲劳。司法解释规定的侦查机关疲劳审讯属于违法行为;难道法院疲劳审判就不是违法行为吗?
 
       建议本案合议庭严格执行有错必究原则,发现上述审判程序违法后应及时纠正。









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2017年9月7日上午审理本案时,对第一至第五名被告人进行发问时,审判长提示公诉
人应围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进行询问,也就是说公诉人应当询问被告人“该组织人员
 众多的具体人数;主要成员固定的形式;组织结构严密程度;该组织由被告人郭海涛统一指挥的过程;成员
分工协作事宜;组织内部有一定的纪律要求的方式;一是要听话;要忠心;不能有外心;不能挑战“大哥”的
权威等,可是公诉人就是不敢问上述问题,所有被告人均否认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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