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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吴英企业告官案再次被潜规则

发布时间:2017/5/31 11:06:54 来源:蔺文财
       东阳公安干警2014年到湖北荆门时,告知吴英企业房屋承租人停交租金,给吴英企业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企业不但无法收回应收的房屋租金,还被承租人告上法庭,要求吴英企业承担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东宝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并以东阳公安干警口头告知为根据,判令确认吴英企业承担
违约责任(见【2016】鄂0802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
       吴英企业认为东阳公安干警滥用职权,非法干预承租人交付房屋租金、履行《房屋租赁合
同》的行为违法,向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东阳市人民政府驳回吴英企业行政复议申
请,袒护东阳公安干警的违法行为,并告知吴英企业诉讼权利和期限(见行政复议决定书)。

       吴英企业按照东阳市人民政府告知权利和期限,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金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必须依法受理,别无法律授权的选择。
      由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英企业“民告官”案件形成潜规则(自2013年起诉至今从未获得
依法受理),吴英企业在起诉中监督、指责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
法纠正对吴英企业“民告官”案不立案的潜规则,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度。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收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材料后,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对应当受理的行政
 诉讼案件,再次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利用审查立案程序、打击报复了原告吴英企业,属于严重
的违法行为(见裁定书中“胡说八道、胡言乱语、恶意串通、袒护腐败潜规则)。
       上述情况意味着,东阳公安干警可以超越法律授权,到荆门口头告知承租人停止向吴英企业
交付、履行《租赁合同》的租金,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吴英企业在不能理解的情况下,采用略有
一点过激的语言实施监督、何错之有,金华中院以此打击报复吴英企业,没有法律依据。
       吴英企业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民告官三年有余,属于全社会人人皆知的问题,均未得
到依法受理,难道我们不能怀疑金华中院对吴英企业民告官存在潜规则吗?如果金华中院不想听
原告声称吴英企业民告官有潜规则,请你们就依法立案,及时纠正潜规则就可以吧。















请广大网友研究一下民告官起诉书,诉讼请求有事么问题吗?如果没有问题,就评论一下金华市
中级人民法院为何不予受理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呢?









请广大网友再看看这份公开打击报复原告的行政裁定书吧!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以这种方法
帮助行政机关打击报复原告,对必须立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还有公正审判的可能吗?









再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经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不但不能依
法撤销纠正,反而故意实施纵容、袒护,您说司法公正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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