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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郑州一法院为“权大于法”做答案

发布时间:2017/5/11 10:30:57 来源:蔺文财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做准备,故意“弄虚作假”隐匿部分股权真实性,谎称涉案250万元股股权作废,权利人对此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250万股股权归原告所有,没有一分钱给付标的。
       法院要求按250万元给付标的立案原告不同意,原告认为我不同意向被告要钱、只确认效力,难道你们法院还必须判令被告给我钱吗?要不要钱是我原告的权利,这项合法权利你们也能剥夺吗?
      对此,原告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三条第3项非财产案件缴纳100元案件受理费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法院故意有法不依,公开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司法审判行为按撤诉起诉处理,导致该法院收了原告100元案件受理费,拒绝为原告审理案件的严重后果。
       这种原告依法缴纳100元案件受理非,法院竟然视而不见,没有按照法官乱收费要求超标准缴费,法院就不给审理的情形,实在找不到哪条法律授权给高晓明法官的,希望各界监督。


股权证真实有效,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故意弄虚作假,侵害广大股民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确认股权效力之诉,按规定向法院缴纳100元案件受理费正确。


人民法院在明知原告按规定缴纳100元案件受理费正确,而三番两次通知原告非法缴纳诉讼标
的费明显错误。



原告不按法院乱收费要求缴纳诉讼标的费何错之有?高晓明法官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方
法裁定按撤诉处理,即违背原告缴纳100元案件受理费的客观事实,又违背《民事诉讼法》关
于原告不缴纳诉讼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恭请人民检察院进入监督,彻查幕后钱权交
易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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