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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西安中院应对王建设批评帮助

发布时间:2016/3/19 9:42:49 来源:蔺文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在审理确认合同无效案件中,明知案件没有请求法院判令给付标的情况下,故意违反人民法院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向诉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的原告收取19万余元的标的,应当视为法院不当得利,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在本案中属于被侵权人。

       由于西安中院收取不当得利19万余元的行为与原告之间建立是否应当退还的民事法律关系,原告有权向西安中院申请退费,也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西安中院退还不当得利。

       原告陈晨为了支持习近平总书记的依法治国方略,开始与西安中院叫真,要求西安中院向其退还不当得利19万余元,遭受西安中院百般拒绝,属于执法者违法。

       原告陈晨无奈,依据双方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民事关系,向有管辖权的未央区人民法院起诉(见特快专递邮寄详情单)。

       未央区人民法院收到原告陈晨起诉材料后,计划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度规定给予立案登记,维护原告合法诉讼权利。

       由于被告主体是西安中院,所以西安中院无视法律规定,个别腐败领导百般阻挠干预,限制未央区法院立案登记,也不让未央区法院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中央两会期间,西安中院个别领导又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报为借口,继续阻拦未央区法院立案,企图把过错责任推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是西安中院绝不应做出来的违法行为。

笔者得知上述行为后,2016年3月18日下午17点来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见到不敢透露名字的王建设庭长,很和客气的向王庭长咨询:当事人向未央区人民法院起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准许下级法院立案,也不准下级法院裁定,有没有法律依据?这位王建设庭长大发雷霆,直接只想逼着说,你那是恶意诉讼等。笔者见到王建设庭长不顾两会司法改革精神,便打开手机对王建设庭长实施了拍照监督,此时王建设庭长才勉强文明一点,但还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立案服务大厅应当适用文明的发言法语的规定,真心希望能够引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重视,说服教育立案庭王建设庭长,不要把立案服务场所当做挑战当事人的场所(因为我们进到立案庭时,就发现另外一名法官在电话中汇报当日发生与当事人争吵的问题),看看对王建设的监督录像视频就真相大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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