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文财自首书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公局安:
自首人:蔺文财,男,1953年6月3日生,汉族,系北京蔺文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住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0号。联系电话:18811042709。
自首事项
因帮助被错误羁押6年的宋争光恢复自由,以代理人身份向公安局李丽局长申请到救助款2万元。后宋争光父母因这2万元被怀疑涉嫌敲诈勒索罪,故申请人蔺文财应当为这2万元承担主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宋争光16岁时,因涉嫌杀害同村9岁堂妹,被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向周口市人民法院起诉,周口市人民法院一审确认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宋争光杀人事实成立。宋争光父亲、母亲不服,一边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边向各级部门上访,当地公安机关以宋争光父母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以宋争光父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宋争光父母刑满释放后,仍然没有见到宋争光回家,人民法院也没有作出终审刑事判决,宋争光此时已经被羁押6年之久,宋争光父母再次拿起法律武器为儿子维权。2013年10月在网上找到蔺文财,蔺文财看到材料后自愿提供法律帮助,并于2013年12月初到周口市公安局找到分局局长李丽,如实向李丽局长反映宋争光家庭情况,希望李丽局长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宋争光的困难,能否以生活救助方式帮助宋争光解决部分生活费用,让宋争光及家人过好2014年马年春节。李丽局长和局党组会议采纳了蔺文财意见,最后以救助2万元的方式帮助解决宋争光家的困难,并在2013年12月28日,在取保候审释放宋争光的同时,公安局机关和镇政府领导给了2万元,缓解社会矛盾。
宋争光被取保候审后的2014年5月,其父母得知中央巡视组到河南的消息,在准备向中央巡视组交材举报料时,被当地公安机关以宋争光父母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宋争光父母再次刑事拘留、羁押至今,始终没有任何说法,既没有按照敲诈勒索罪起诉,也没有依法释放宋争光的父母。导致宋争光年初一给我打电话,告知我其没有和父母一起过年心中的痛苦,我听后忍无可忍的流出眼泪,成为我羊年春节一大负担。
春节过后,我计划马上到河南周口,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或者说明情况,希望公安机关本着有错必究原则,释放因蔺文财申请拿到2万元救助款的宋争光的父母。如果不能依法释放宋争光父母,提出申请的蔺文财愿陪同被羁押。
另外,公安机关为宋争光办理的取保候审期限为12个月,截止2014年12月28日已经届满,宋争光代理人蔺文财要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此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应当立即向法院起诉宋争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撤销此案,进入国家赔偿程序。以呼格吉勒图案件为例,不要以一拖再托的方法,变相故意包庇涉嫌刑讯逼供责任人职务犯罪行为。
自首人:蔺文财
201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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