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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吉林某法院反思这企业跨在谁手里?

发布时间:2015/5/13 0:00:00 来源:
  法院的一份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书,让起诉人全家高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功德无量,太震惊了。

 吉林市悦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组兴建筑工程公司发生纠纷。2001年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内设的高新区法庭审理。本案上诉人向高新区法庭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诉讼保全,200194交纳诉讼保全费用后进入了诉讼保全程序,确保实现本案上诉人诉讼目的。高新区法庭2002527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名义作出(2001)吉经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判项(1)吉林市组兴建筑公司给父付吉林市悦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993.194.0元。判项(2)吉林市组兴建筑公司向吉林市悦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180.000.00元及银行利息(见判决书),是一项独立的诉讼过程。

    判决生效后,本案上诉人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律授权拍摄的高新区法庭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高新区法庭收到本案上诉人申请强制执行材料,200249开始强制执行(见吉林省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高新区法庭2004年获取了独立的执法资格,全名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2007626未果,并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方式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汇报(见协助执行通知)。2010610做出(2003)吉高新执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把诉讼保全商场一层面积1000平方米延长保全到201169止(见裁定)。2011613再次延长保全期限,延长到2012612(见裁定)。说明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在努力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或陈淳非法干预执行。并于20111112对执行标的额重新计算,确定此时应当执行款为7,128,724.00元(见法律文书)。
   
直至2014年,本案上诉人委托代理人蔺文财到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和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执行情况时,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才说明本案行政官员非法干预执行的实际情况,并向蔺文财提供本案涉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维护了本案上诉人的知情权。
   
上诉人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三被告20115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立即向一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令三被告非法买卖人民法院诉讼保全房屋的行为无效。这是一项非常合理的确认诉讼请求,他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的强制执行案件没有任何关联性。仅能够证明被告非法处分诉讼保全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收到我的起诉书及材料后,始终不敢作出立案决定或者不予立案裁定,帮助被告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幸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立案登记制度,我于201554号向一审法院从新递交民事起诉书,迫使一审法院不得已的做出这样的民事裁定,故意帮助被告规避违法犯罪责任。
   
综上所述,我2001年向人民法院起诉,将涉案房产作为诉讼保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强制执行十年未果,是一个独立、有效不可侵犯的神圣司法执行行为。而吉林市人民政府指派秘书长陈淳组织三被告恶意串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很普通的行政指导乱象或行政干预行为,两者之间不具有可对比性质。所以一审法院以此为借口不予对本案进行合法登记,我不能说一审法院在践踏法律,但可以说一审法院对依法治国有不负责任,党的十八大后或者司法改革的今天仍然不收手,继续任性。恭请二审人民法院查明司法执行行为余行政执导行为或非法干预行为后,公平公正的责令一审法院对本案依法给予登记。





这就是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1)吉经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书的判项,生效后吉林市政府干预不能执行。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吉林高新区法庭变更为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后,继续实施强制执行。











在吉林市政府领导干预下,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年不予执行或者执行未果。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后

开始执行几年,对吉林市人民政府非法干预无奈,再次对被执行金额进行清算,认定申请人应得款7,128,724.00元。


这说明履行强制执行职权的法院还不知道被告2011年5月5日定力买卖涉案房屋合同的事实,否则怎么再次清算。



蔺文财2014年找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法官拿出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企图证明法院没有责任,责任是吉林市人民政

府非法干预所致,所以上诉人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长时间不予受理或者裁定不语审理。






本案起诉人折腾13年后巧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2015年5月1日实施起诉登记制度,起诉人向一审法院重新递

交起诉材料,依法获得了这份故意混淆法律关系概念的民事裁定书,虽然不予受理,但也十分高兴,能上诉了。













http://nj.esf.sina.com.cn/news/2015-05-10/4286129/

吉林政府“强卖”商场难解12年纠纷

http://nj.esf.sina.com.cn|2014年07月12日 05:58|中国经营报

 

 

  被法院查封的两万多平方米商场,在市委副秘书长担保下,最终以3000万元协议出售给个人,均价1413元每平方米。由吉林市政府主导的这次协议出售,被指违规。为交易做担保的市委副秘书长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坦称,此举涉嫌违法,但政府有不得已的复杂原因。

  “法院还在查封,政府就出面低价卖掉,我们企业的损失怎么办?” 吉林市悦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称,被出售商场的10间门市房,早在12年前既已被查封,且始终未能执行,此次政府将整个商场卖出后,其维权陷入僵局。

  12年前棚户区改造引发的矛盾,至今令企业、政府、民众受困其中。

  贱卖查封资产?

  “早就卖啦,在更名过户的过程中解封。”近日,当吉林市悦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询问时,该法院法官透露,悦丰实业申请执行的金来商场,已被市政府在2011年协议卖出。

  在12年前的2002年,悦丰实业向吉林市组兴建筑工程公司供料,组兴建筑欠下巨额费用,悦丰实业遂将组兴建筑诉至开发区法院,并同时申请对组兴建筑名下的金来商场的十间门店进行保全。

  此后区法院判决组兴建筑向悦丰实业还款,并进入执行阶段。但悦丰实业刘悦称,此后12年间,这一执行始终未能完成,位于金来商场的十间门店始终处于查封状态。截至2011年末,区法院认定的执行标的额为710多万元。

  但一份协议显示,在2011年5月,这些门店连同整个金来商场被协议出售给了两名自然人。该协议上除了甲方(卖方)吉林市金来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和乙方(买方)刘辉、刘佳外,还有丙方(担保人)市政府顾问陈淳。

  这份名为《购房合同》的协议还显示:金来商场在建工程面积为21218平方米,土地面积7108平方米,甲乙双方协商售楼价为3000万元,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1300万元存入吉林中院指定账户,“甲方负责办理金来商城一切查封手续,并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据了解,出现在担保人一栏的陈淳,为吉林市委副秘书长。7月3日,陈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市政府曾在早年向组兴建筑垫资,此后市政府申请保全了金来商场。

  对于被法院查封资产缘何被售出,陈淳称组兴建筑欠下多方资金,其中政府为解决问题,曾向其垫资过千万元,也因此政府也申请保全了金来商场。

  “其实这个商场组兴建筑占股80%,另外20%是其他人的,我们卖掉其实是违法的。”陈淳坦称,政府此举涉嫌违法,但属无奈之举。但部分债权人则认为按照2011年的地价,3000万元连地都不可能拿到,金来商场最终均价1413元每平方米售出,此价格整个吉林都罕见,有被严重贱卖的嫌疑。

  对于贱卖质疑,陈淳回应称此前曾由法院组织过拍卖,但以1970万元作价都未能成交,此次协议出让价已经高出不少,不存在贱卖的问题。

  据了解,该金来商场位于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前述协议签订后,买方还曾因拖欠购房款而被诉至法院。

  12年纠纷难解

  事实上,这场持续12年的多方矛盾,始终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据公开信息,2000年时,吉林市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决定将船营区北极街的一片棚户区纳入该市的“安居工程”范畴,改造建设为“桃源新村”。

  当年,当地购房者及回迁户与吉林市城乡房屋开发公司(吉林市乡镇企业局为主管部门并出资开办的国有企业)桃源新村项目办公室签订《购房合同》,以现金为预定款,购买商用房,并约定在2001年入驻。 但吉林市城乡房屋开发公司又将该项目转包给组兴建筑——两家公司均被指不具备建筑资质且资金实力严重欠缺。而政府的所谓“垫资”,实则恰是出现在该项目中。

  “前后12年我都在处理这件事。”陈淳称,他在2002年时开始接手组兴建筑及相关棚户区改造问题,这次协议出售金来商场,在他看来是政府不得不做的一件事,且认为此举有效缓解了部分矛盾。

  据陈淳介绍,组兴建筑在承担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被诉,随后组兴建筑不满法院强制执行,即停止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又因资金问题停止建设,政府不得不出面垫资。至此,组兴建筑的债权人不仅包括购房者、建筑方、供料企业,还包括政府。

  但刘悦认为,悦丰实业作为供料企业,向组兴建筑讨债的诉讼早在2002年既已完成,并有生效判决进入执行阶段,之所以未能执行,在于有外力干涉,而这次政府主导下的协议出售金来商场,则让之前判决和执行完全无法进行。

  记者获得的一份字条显示,陈淳曾向吉林市中院写字条称,根据市统一协调,要求法院“请根据情况直接出具解封手续”。

  “债权人太多,有购房的群众,有建设企业,供料企业,还有我们政府垫资。卖了商场后,我们政府一分钱没要,给群众和企业清偿了60%的债权,一家建设企业给了80%。当然,这个债权是按照还本不还息计算的。”陈淳称,在完成金来商城的协议出售后,“为充分化解矛盾,从大局出发”,进行了上述比例的清偿。他强调,这份钱只是为了化解矛盾,各方债权人还可以继续通过法律手段讨要剩余债务。

  “我们执行标的物被强行卖掉,我们还怎么维权?”刘悦认为,政府违规将法院查封的金来商场卖掉,导致自己此后维权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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