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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法院认定送礼合同条款无效还要付钱?

发布时间:2015/5/2 0:00:00 来源:
  
      张某以钾长石矿名义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权扩界许可,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表示

该许可只收工本费,没有其他费用,截止到2013年4月16日办理完毕,等待领取扩界后的

采矿权证件。

       由于张某的企业是历史遗留的集体企业(带红帽子的个人投资),为了经营方便计划

把集体企业性质变更为民营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后,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可

以办理。可是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被拒。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认为,行政许可是对

特定事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无法帮助张某办理变更手续。行政许可可以变更内容,不

可以变更主体性质。

      正在张某十分着急的时候偶遇刘某,并与刘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两项条款约定“包括

招待费、公关费、礼品费”,张某向刘某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由于这份委托代理(送礼)

合同约定标的是变更采矿权证,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间是2013年6月14日。

 张某认为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办结扩界的时间是2013年4月16日,这份2013年6月14日签

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是办理变更扩界,是帮助办理企业性质转变的采矿权许可证。而刘某

认为这份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是扩界变更采矿权许证,你已经拿到扩界变更采矿权许可证

了,就应当向刘某支付1000万元代理费及迟纳金。经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

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招待费、公关费、礼品费部分条款无效,但还要按照委托代理合同全

额支付1000万元费用及迟纳金。张某看到这份加盖人民法院红章的民事判决很郁闷,无法

得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纵容腐败的理由,至于刘某有给没给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送了多少礼,应不应当在办理行政许可变更过程中收取1000万元代理费,只有辽宁省国土资

源厅才能解释清楚。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个人经纪代理;被写判决书的法官改为“企业经纪代理”,这是法官没读过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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