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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宋争光遭逼供骨折6年后拒绝买单?

发布时间:2015/3/21 0:00:00 来源:
  

   “检察院都撤诉了,你们还是不放人,是不是该给一个说法?”昨日,大河报A21版刊出《案件撤销,但
他仍未走出看守所》一文后,在网上引发热议。面对争议,办案部门表示,可以给宋争光办理取保候审
手续。
淮阳警方:
多次催促取保候审家属一直躲着不见
针对此案,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淮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殷秀夫。他表示,宋争光案在检察机关撤诉后,再
对嫌疑人继续羁押也不妥当,淮阳县公安局同意对嫌疑人宋争光采取变更强制措施,警方多次催促当事
人前来办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但宋争光的父母一直让法院给他们判无罪,一直躲着不见。警方多次
做工作,叫他们来领人他们却不来领。
昨天,警方电话联系到宋争光的父亲,他说他在郑州。警方派人到郑州找他,但他们就是不见民警。
对于这起案件的取证环节,殷秀夫称,这个案件的实际证据没有,比如DNA实际证据缺少,但此案已经
形成证据链条,“是宋争光作的案,没啥问题”。法律上对该案的认识也不一致,有的说可以判,有的说
不可以判,总之,这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已经闹了多少年了,太多细节也不便透露。
殷秀夫表示,现在的执法理念已经变了,警方跟检察机关的意见非常一致,公安厅也看到了卷宗,但省
高院的意见不一致。淮阳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省高院和市检察院的意见,一切按法律规定办理。
公诉部门:
警方已变更强制措施对此案继续补充侦查
针对此案,记者还电话采访了周口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成功。他表示,第一,宋争光案是由周
口市委政法委多次协调研究决定,交由淮阳县公安机关采取变更强制措施,对此案继续补充侦查;第二,
目前该案卷宗已退回淮阳县公安机关,因此,周口市检察院不能给其出示不诉决定;第三,目前淮阳县公
安机关已同意对此案采取变更强制措施,嫌疑人在办理取保候审期间,淮阳县公安机关可对此案重新补
充侦查,如一年后没有获得新的证据,可由公安机关办理撤案。
受害人家属:
当初是警方怀疑他杀宋争光自己也承认了
昨晚8点,记者再次与受害人小玲的父亲宋现恒取得联系,对于宋争光将被取保候审的消息,他表示还
不知情。
宋现恒告诉记者,最近他仍在为这件事奔波。“要真不是宋争光干的,那是谁干的?你们把杀人真凶抓出
来!”他表示,当时女儿的尸体在水沟中被发现后,家里人和村里人都认为是不小心掉进水沟淹死的,当
时公安机关坚持要解剖尸体,认为是被人害死的,并最终证明了是被害死的,是宋争光干的,而且宋
争光自己也承认了,后来还写了悔过书,“这么多年了,怎么突然就没罪了?”
 
 
少年被指猥亵杀害堂妹关6年获释 父母申冤获刑
2014年01月02日14:52  法制晚报
  少年被疑杀人
  案件两次被河南高院发回重审 男子在派出所“作保”下走出看守所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6年前,16岁的河南淮阳少年宋争光被警方认定猥亵杀死9岁的堂妹。他两
次被判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13年初,当地检方撤回起诉。而人却没被释放,仍关在看守所里。
  2013年12月29日,在乡派出所的“作保”之下,宋争光终于走出了看守所。但犯罪嫌疑人的名头还
是没能摘掉,他仍然处于被取保候审的状态。
  律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由于法律没有规定侦查期限,杀人嫌疑犯的罪名,宋争光可能会一
直背下去。
  回家   被关6年 背着“杀人”罪名取保
  获得自由的消息,对宋争光来得有些突然。
  2007年7月14日,16岁的宋争光被警察从家里带走。7月28日,他被警方认定涉嫌故意杀人、猥
亵儿童罪,予以逮捕。
  2008年3月28日,河南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无期
徒刑。宋争光不服提出上诉。
  2008年7月,河南省高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周口市中院重新审理。2008年10月至2012年
3月,周口市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再审。
  2012年3月23日,周口市中院再审宣判此案。法院仍认定宋争光构成猥亵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判
处其无期徒刑。宋争光再次提出上诉。
  同年11月6日,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3年3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宋争光一案撤回起诉,周口市中院裁定准许撤诉。此时,宋
争光已经在看守所里度过了6年的光阴。
  “进去的时候他才16岁,现在都快23了,模样都变了!”望着走出看守所的儿子,宋现友和辛连英夫
妇泪眼婆娑。
  在回罗庄村老家的途中,辛连英说:“我们不懂,周口市检察院已经撤回起诉,但为什么不是无罪释
放,而是取保候审?为什么还要这样搞?”
  涉案   9岁女孩被杀  16岁堂哥被抓
  6年多前,时年16岁的宋争光被警方带走后一直被关押在淮阳县看守所,他被卷入一起杀人案。
  2007年7月14日下午,淮阳县冯塘乡罗庄村。这一天,大雨连下了近一个月,村边树上出现很多“爬
猴”。“爬猴”可当药材,也可食用,因为有人收购,村里很多人趁雨小的时候到村边树林捉“爬猴”。
  当时正值暑假,上小学3年级的9岁女孩小玲(化名)跟着母亲和哥哥到村西北的树林里抓“爬猴”。
  随后,母亲带着哥哥回了家。可直到晚饭后,小玲仍未回家,小玲妈妈发动村民寻找,直到当晚12点
仍没找到,遂报警。
  第二天一早,村民陈某下地干活时,在棉花地东头的树林里发现一只红色塑料鞋。经家人确认,它正
是小玲的凉鞋,村民们随后找到了小玲的尸体。
  经法医检测,小玲面部等身体多部位出现淤血肿胀及擦伤,会阴部有淤血、水肿和撕裂伤。警方认定:
小玲系被他人扼颈致昏后,移入水沟,溺水而亡。
  确认小玲被杀后,警方开始走访。一名曾在现场附近捉“爬猴”的女村民称,曾看到同村村民宋争光在事
发的树林出现过。
  7月16日下午,宋争光被警方带到郸城县做心理测试。测试人员以小玲被害前后所穿雨衣的位置为目标
问题进行测试。警方称:测试结果反映,被测人员在撒谎。警方将宋争光定为重大作案嫌疑人。
  2007年7月17日,经讯问,警方称宋争光对杀害小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次日,宋争光被警方以涉嫌
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根据检方指控,2007年7月14日下午5时,宋争光见小玲一人在树林中捉“爬猴”,顿生歹意,遂将其掐昏
猥亵,并将其移入西边水沟内,致其死亡。随后,宋争光将小玲所带物品藏匿后逃离现场。
  宋争光与小玲是堂兄妹关系,俩人都住在罗庄村。“出事前,俩家关系很好。”辛连英称。
  翻供  儿子推翻有罪供述 父母因申冤获刑
  面对指控,宋争光在法庭上推翻了之前的供述。他说,自己做出有罪供述是因为受到刑讯逼供,称民警
把他的左腿打断了。
  其辩护人则表示,宋争光作为未成年人,警方讯问时,没让监护人到场和签字,不应作为合法证据。
  宋争光的父亲宋现友也认为儿子不会杀人,结合儿子的腿伤, 宋现友认为办案人员对其儿子刑讯逼
供。为此,他和妻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被警方认为“影响了有关部门工作”。
  2009年4月24日,淮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宋现友和辛连英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3年3月,检察院虽然撤回起诉,但宋争光仍被羁押在淮阳县看守所。
  宋争光的代理人蔺文财表示,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说明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不清
楚,存有疑点,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认定被告人有罪。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应该无罪释放宋争光。
  此后蔺文财和宋现友夫妇多次到检察院、法院反映情况。
  出狱  乡派出所交保证金  人被取保 
  2013年12月29日,宋争光被释放。“但他们留了尾巴。”蔺文财说,走出看守所的宋争光拿着取保候
审决定书,日期是自2013年12月28日起,取保的前提是交纳1000元保证金。
  “我们没交过任何保证金,也没签过字,是谁把儿子保出来的呢?”宋现友夫妇经过了解才得知,给宋
争光担保的竟是当初抓走他的公安机关。
  蔺文财表示,法律规定,近亲属、辩护人有权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亲属不
去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措施。
  此前,公安机关曾想给宋争光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但因为多年上访,宋家的房子已经坍塌,全家人居
无定所,因此不具备监视居住的条件,只能办理取保候审。
  蔺文财认为,法律规定,撤诉案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只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有新证
据,就将案件重新移送到检察院;没有新证据,就只能撤案。
  他表示,撤诉要经过检察院同意,如果检方不同意撤,在实践中,案件就只能“挂着”,也就是说宋争
光将一直背着犯罪嫌疑人的名头。至于什么时候能“洗刷罪名”,要看公安局的案件办理情况。如果真凶永
远抓不到,就一直无法结案,而法律对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没有规定。
  “这在法律上是一个空白点。没有最终结论,对像宋争光这样的人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河南李怀亮
冤案,就是在拖了6年后才宣布无罪的。”蔺文财说。
  昨天下午,宋争光一家三口回到家。家已经塌了。一家三口服刑期间,6间房子塌了2间,屋里被偷
得空空荡荡。
    “6年前被抓时,我儿子是一个爱笑爱闹的正常孩子。现在,他成了一个不哭不笑眼神空洞的木头人,我
心里刀割似的难过啊!”辛连英握着儿子的手哭着说。
  在与《法制晚报》记者3个小时的采访对话中,23岁的宋争光一直眼望远方,木呆呆地坐在母亲旁
边,似乎在讲述别人的经历。当问到被羁押了6年是否想家时,他终于哭了出来。
  对话获释人
  “以为警察问完情况,我就能出来”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你6年前被抓时上几年级?学习成绩好吗?
  宋争光:上初二,我成绩很好,考试没下过全班前6名。
  FW:被民警带走你害怕吗?
  宋争光:不害怕,我觉得我没做坏事,警察说带我去派出所就是问问情况,一会儿就能出来。
  FW:小玲死了,你去过现场看吗?
  宋争光:当时发现小玲死了,村里人都去现场看,我也去看过。但我没杀人。
  FW:既然你没杀人,为何认罪?
  宋争光:到了派出所他们打我,一个当官的拿出一张释放证,说只要我承认杀人了,就马上会放我回
家。后来我发现,自己被骗了。
  FW:怎么发觉被骗了?
  宋争光:我认罪后,他们不放我回家,都说我是杀人犯。后来我改口说自己没有杀人,他们就开始打
我,用脚踹我,实在太疼了,我就承认自己杀了堂妹。
  FW:听到被判无期徒刑时你什么感受?
  宋争光:我哭了。我真的没杀人,法庭上受审时,我爸妈说你一定要说实话,我就说我是因为挨打才
承认杀人的,但法官不听。
  在看守所里,我也跟民警说我没有杀人,但他们都不相信我。
  “天天想被释放,没想到突然就出来了”
  FW:从看守所里出来了,你高兴吗?你什么时候知道自己要被释放?
  宋争光:高兴。今天(12月29日)早晨,看守所所长拿来几张纸告诉我说,只要我在纸上签上名字就可
以出去了。我天天盼着被释放,但没想到突然就出来了。
  FW:被关在里面的6年多里,你每天都干什么?
  宋争光:剥蒜,每天早晨6点钟起床,吃完早饭就开始干,每天要剥一大桶,我年龄小,经常完不成,总
加班到晚上12点。
  FW:在看守所里想家人吗?
  宋争光:以前从没有离开过家。在里边,尤其是过节时,特别想父母。想的时候就躲在被窝里哭。
  FW:出来以后你最想吃什么?
  宋争光:在里面,天天吃稀饭和馒头。现在最想吃肉,一出来,我妈就给做了红烧肉。
  FW:你现在还想上学吗?
  宋争光:想啊。我小时候的理想就是要考大学,找个好工作,养活父母。现在不知道还能上学不。
  FW:你今后还有什么打算?
  宋争光:想好好养身体,然后出去挣钱养活爸妈,报答他们。
  对话母亲
  “我和他爸坐完牢,房塌了家也被偷空”
  FW:孩子他爸今年刚50岁,可看上去比同龄人老很多。您比他小一岁,可也是满脸皱纹。这6年
来,你们都在为儿子做什么?
  辛连英:为他洗冤,四处反映问题。这是我们生活的全部。
  FW:出事前,家里的生活怎么样?
  辛连英:当时爱人带着人在外省做装修,一年能挣10万,家里不愁吃不愁穿。我家的经济条件在村
里数一数二。在院门上贴瓷砖的,我们是村里头一家。
  FW:房子什么时候塌的?
  辛连英:我和爱人刑满获释后,3间正房塌了2间,房子里的东西都没了,旁边3间厢房里家具等物品
也不知道被什么人偷走了,里面空空荡荡的。
  捡起地上扔着的一张全家福,我忍不住大哭起来。哭完后,我俩就跑到省高院反映问题去了。
  FW:当时你们没报警吗?
  辛连英:我丈夫报警了,后来公安局、乡政府、法院都来人了,但之后没下文了。我至今都不知道东
西是谁偷的。 
  FW:你们现在住哪儿?靠什么生活?
  辛连英:我们到处打游击,现在一家人在亲戚朋友家轮番借住。乡政府后来以危房改造的名义,给我
们补助了15000元。 
  “我们想让儿子先变回一个正常人”
  FW:什么时候知道儿子要被放出来的?
  辛连英:2013年12月28日晚上,乡派出所所长给我打电话,说让第二天去接孩子。以前派出所就跟
我们说过,让我们给孩子办取保候审手续。我们认为儿子应该被无罪释放,所以就没去办手续,没想到派
出所给我儿子做了担保。
  去之前,我花了300块钱从里到外给儿子买了新衣服,我要让他和过去告别。
 
  FW:儿子变化大吗?
  辛连英:整个人都变了,胆子小了。进去前他很活泼、爱说。现在像个哑巴,就那么呆呆地站着,问
一句话说一句。
  FW:您怎么觉得他胆子变小了?
  辛连英:现在他无论走到哪儿,都要拉我胳膊,寸步不离我。晚上不敢一个人睡觉,我们一家三口要
睡在一张床上。晚上他老是做噩梦吓醒,睡觉的时候还要抓着我和他爸的手。他说总梦见自己挨打,总担
心突然有一天又被抓进去。
  FW:见儿子走出看守所,你和孩子爸什么心情。儿子看见你们哭了吗?
  辛连英:我俩都哭了,可儿子只是面无表情地让我们别哭。儿子连爸妈都不会叫了,我心里像刀割
一样疼。
  FW:今后有什么打算?
  辛连英:儿子最好的6年光阴被关在看守所里,恐怕一时适应不了外面的社会。我现在就是陪他到处
走走,让他慢慢地适应,让他先变回一个正常的人。
(编辑:SN094)
 
宋争光被解除取保候审虽获自由仍未结案
2015年03月02日 03:3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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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宋争光被解除取保候审虽获自由仍未结案
□记者刘昌武韩景玮实习生李顺子
本报周口讯同是因外出抓“知了”涉杀人案,但和李怀亮相比,周口淮阳的15岁少年宋争光处境却大不相
同。因被控2007年7月猥亵杀死一名9岁女童,一审法院先后以故意杀人和猥亵儿童罪,先后判宋争光
死刑和无期徒刑,但由于事实不清、缺乏证据,两次判决都被省高院发回重审。此案经本报多次报道
后,2013年12月29日,宋争光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今年2月27日,宋争光告诉记者,他已从淮阳县公安局拿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当日下午,记者随宋争光及其代理人蔺文财一起来到淮阳县公安局。淮阳警方告诉记者,宋争光确实
已被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宋争光不必再受人身限制,可以自由外出。但并不意味着
已经结案,宋争光依然是犯罪嫌疑人,更谈不上国家赔偿。
宋争光的代理人蔺文财说,警方可撤案,也可继续侦查补充新证据。因此,宋争光虽解除取保候审,恢
复自由身,但在法律程序上“还带着一条尾巴”。
河南省高院两次将宋争光案发回重审
2007年7月28日,宋争光被警方认定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予以逮捕。
2008年3月28日,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宋争
光上诉。
2008年7月,河南省高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周口市中院重新审理。2008年10月至2012年3
月,周口市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再审。
2009年4月24日,宋的父母为反映儿子的问题,被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半。
2012年3月23日,周口市中院再审宣判此案。法院仍认定宋争光构成猥亵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判
处其无期徒刑。宋争光再次上诉。
同年11月6日,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3年3月,周口市检察院决定对宋争光一案撤回起诉,周口市中院裁定准许撤诉。
2013年4月28日,检方撤回起诉。而人却没被释放,仍关在看守所。
2013年12月29日,在乡派出所的“作保”下,宋争光走出了看守所。
2014年4月14日,宋的父母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拘留至今。 
 
被禁锢的少年宋争光   
16岁时因杀人罪被投入监狱23岁被释放后仍是“嫌疑犯”   
2014-01-05  
2007年7月,村里读小学三年级的9岁女孩小玲(化名)暴尸荒野。两天后,宋争光被警方带走问
话,在审讯中承认杀了堂妹小玲。
  2008年3月28日,河南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无
期徒刑。没想到,宋争光当庭翻供。辩护人说,宋争光作为未成年人,警方讯问时,没让监护人
到场和签字,不应作为合法证据。
  宋现友和妻子辛连英认为,儿子受到刑讯逼供。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被警方认为“影
响了有关部门工作”。2009年4月24日,淮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宋现友夫妇有期徒刑2年
6个月。
  夫妇俩服刑期满后,继续为儿子奔忙。其间,宋争光两次提起上诉,均被判无期徒刑。与此同
时,河南省高院两度以事实不清为由,要求重审此案。
  2013年3月,周口市检方撤诉。同年12月29日,在乡派出所的“作保”下,“杀人嫌疑犯”宋争光终
于走出看守所。此时,他已 。
  被关了6年
  嫌疑人:宋争光
  罪名:故意杀人罪
  猥亵儿童罪
  刑期:无期徒刑
  入狱年龄:16岁
  现状:取保候审
  对话宋争光
  1月1日,这家人接受了北京媒体的采访,在这3个小时里,已经23岁的宋争光一直眼望远方,呆
呆地坐在母亲旁边,似乎在讲述别人的经历。当问到被羁押了6年是否想家时,他终于哭了出来。
  记者:7年前被抓时上几年级?学习成绩好吗?
  宋争光:上初二,我成绩很好,考试没下过全班前6名。
  记者:被民警带走你害怕吗?
  宋争光:不害怕,我觉得我没做坏事,警察说带我去派出所就是问问情况,一会儿就能出来。
  记者:既然你没杀人,为何认罪?
  宋争光:到了派出所他们打我,一个当官的拿出一张释放证,说只要我承认杀人了,就马上会放
我回家。后来我发现,自己被骗了。
  记者:怎么发觉被骗了?
  宋争光:我认罪后,他们不放我回家,都说我是杀人犯。后来我改口说自己没有杀人,他们就开
始打我,用脚踹我,实在太疼了,我就承认自己杀了堂妹。
  记者:被关在里面的6年多里,你每天都干什么?
  宋争光:剥蒜,每天早晨6点钟起床,吃完早饭就开始干,每天要剥一大桶,我年龄小,经常完
不成,总加班到晚上12点。
  记者:出来以后你最想吃什么?
  宋争光:在里面,天天吃稀饭和馒头。现在最想吃肉,一出来,我妈就给做了红烧肉。
  记者:你现在还想上学吗?
  宋争光:想啊。我小时候的理想就是要考大学,找个好工作,养活父母。现在不知道还能上学不。
  记者:你今后还有什么打算?
  宋争光:想好好养身体,然后出去挣钱养活爸妈,报答他们。
  对话宋争光母亲
  为了给儿子申冤,辛连英夫妻两人多年上访,为此也被抓坐牢,家里的房子也成了危房,如今已
垮塌,没法住人了。
  记者:出事前,家里的生活怎么样?
  辛连英:当时爱人带着人在外省做装修,一年能挣10万,家里不愁吃不愁穿。我家的经济条件在
村里数一数二。在院门上贴瓷砖的,我们是村里头一家。
  记者:你们现在住哪儿?靠什么生活?
  辛连英:我们到处打游击,现在一家人在亲戚朋友家轮番借住。乡政府后来以危房改造的名义,给
我们补助了15000元。
  记者:儿子变化大吗?
  辛连英:整个人都变了,胆子小了。进去前他很活泼、爱说。现在像个哑巴,就那么呆呆地站着,问
一句话说一句。
  记者:您怎么觉得他胆子变小了?
  辛连英:现在他无论走到哪儿,都要拉我胳膊,寸步不离。晚上不敢一个人睡觉,我们一家三口要睡
在一张床上。他老是做噩梦吓醒,睡觉的时候还要抓着我和他爸的手。他说总梦见自己挨打,担心突
然有一天又被抓进去。
  记者:今后有什么打算?
  辛连英:儿子最好的6年光阴被关在看守所里,恐怕一时适应不了外面的社会。我现在就是陪他到处
走走,让他慢慢地适应,让他先变回一个正常的人。
  记者 欧阳媛华 综合法制晚报
 
河南少年被控杀9岁堂妹6年后释放 撤诉8月仍被羁押
2014年01月15日 10:19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赵红旗
1332人参与 5评论
 
原标题:六年后,命案嫌犯回家
这种“案件破不了,诉不了,判不了”的现状,不仅让嫌疑方和被害人亲属难以接受,还给公检法三家
办案机关带来沉重压力
法治周末记者 赵红旗
发自河南淮阳
如果不是2013年12月29日村里突然响起的鞭炮声,在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冯塘乡罗庄村,不少村民
都似乎淡忘了6年前被抓的“杀人凶手”宋争光。
“他父母带着他拿着烟在村里走了一圈,说孩子出来了,没事了。”1月13日,一位上了年纪的宋姓村
民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在村民的指引下,法治周末记者来到了村北头一个凌乱不堪的小院前。一位村民说,这就是宋争光
家,他被抓后,父母整天向上反映情况,几乎不在家住,堂屋的三间瓦房屋顶塌了两间。
“没事为啥抓他?有事为啥放他?”对宋争光的突然归来,一位宋姓村民向法治周末记者说出了心中的
疑问。
2013年12月29日,走出淮阳县看守所的宋争光并非无罪释放,而是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释放证明
书显示,释放原因是“期限内未能结案”。
6年前,16岁的宋争光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被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后,在周口市人
民检察院指控下,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处其无期徒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以事实不清为
由发回重审。
2013年4月28日,周口市检察院正式撤回起诉,但宋争光却没被释放,仍关押在看守所里,直至8个月
后被取保候审。
河南亮辅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天鹏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案件破不了,诉不了,判不了
”的现状,不仅让嫌疑方和被害人亲属难以接受,还给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带来沉重压力。
少年被控杀害9岁堂妹
2007年7月14日傍晚,连下多日的大雨渐渐变小了,淮阳县冯塘乡罗庄村不少村民走出家门在村边树
上捉蝉蛹(当地人抓“爬猴”)。受访村民说,“爬猴”可当药材,也可食用,有人专门前来收购,村里很
多人趁雨小时到村边树林抓“爬猴”。
当时正值暑假,9岁的小玲(化名)闲着没事,就跟着母亲和哥哥到村西北的树林内抓“爬猴”。随
后,母亲带着小玲的哥哥回了家,小玲仍在抓“爬猴”。晚饭后,小玲还未回家,其家人就发动左邻右
舍帮助寻找小玲,直到当晚12点仍没找到,遂报警。
第二天一早,一陈姓村民下地干活时,在棉花地东头的树林里发现一只红色塑料鞋。经小玲家人确
认,正是孩子的凉鞋,村民们随后找到了小玲的尸体。
经法医检验,小玲面部等身体多部位出现淤血肿胀及擦伤,会阴部有淤血、水肿和撕裂伤。淮阳县
公安局认定,小玲系被他人扼颈致昏后,移入水沟,溺水而亡。
淮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在案发现场周围走访时,一名曾在现场附近捉“爬猴”的女村民称,曾看到同村
村民宋争光在事发的树林出现过。
相关资料显示,2007年7月16日下午,16岁的宋争光被公安机关带到相邻的郸城县做心理测试。测试
人员以小玲被害前后所穿雨衣的位置为目标问题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反映,被测人员在撒谎。
次日,宋争光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对杀害小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周口市检察院指控称,2007年7月14日下午5时,宋争光见小玲一人在树林中捉“爬猴”,顿生歹意,遂
将其掐昏猥亵,并将其移入西边水沟内,致其死亡。随后,宋争光将小玲所带物品藏匿后逃离现场。
周口市中院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宋争光说,自己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受到刑讯逼供,民警把他的左腿打
断了。其辩护人则表示,宋争光作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没让监护人到场和签字,不应作
为合法证据来使用。
2008年3月28日,周口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无
期徒刑。
宋争光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8年7月,河南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
由,发回周口市中院重新审理此案。  2008年10月至2012年3月,周口市中院先后两次审理此案。直
到2012年3月23日,周口市中院审理该案后仍认定宋争光构成猥亵儿童和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宋争光仍不服此判决,再次提出上诉。2012年11月6日,河南省高院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第二次将此
案发回重审。
2013年4月28日,周口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撤诉8个月仍被羁押
周口市检察院对宋争光一案撤诉后,宋争光仍被羁押在淮阳县看守所。
据一位办案人员透露,周口市检察院的撤诉理由是,事实、证据有变化。周口市中院接到检察机关的撤诉
申请后,裁定准许。与此同时,周口市中院还驳回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宋现恒夫妇要求宋争光赔偿其丧
葬费、死亡赔偿金等22.5万余元的民事诉讼请求。
女儿小玲被害6年,检察机关却撤回起诉。宋现恒夫妇拿到一审裁定后,以“周口市中院不应准许周口市检
察院撤诉,被告人宋争光及其父母应赔偿其经济损失”为由,提出上诉,要求河南省高院依法撤销一审裁
定,并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宋争光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的事实,应数罪并罚,依法重判。
接到宋现恒夫妇的上诉请求后,河南省高院审理后,于2013年6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周口市检察院
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说明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不清楚,存有疑点,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认定被
告人有罪。但侦查机关认为案件没问题。”这名办案人员透露,周口市公安、检察、法院三家负责该案的负
责人曾一同前往淮阳县,准备把卷宗退到公安办案部门,但淮阳县公安局有抵触情绪。
“检察院都撤诉了,为啥还是不放人?”宋争光的父亲宋现友奔波在公安、检察机关之间寻找说法。
淮阳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坦言,经多次开会研究,都认为应该释放宋争光,但如何放,有不同意见。宋争
光的父母一直要求无罪释放,这一要求只能由法院判决。另外,检察机关撤诉后,没有给公安机关送达法
律文书。
周口市检察院曾对有关媒体表示,宋争光案卷宗已退回淮阳县公安局,检察机关不能给其出示不诉决定,公
安机关在变更强制措施期间,可对此案重新补充侦查。
宋争光的父母说,2013年12月28日晚上,他们接到乡派出所所长的电话通知,让第二天去接孩子。
次日,走出看守所的宋争光拿着取保候审决定书。此时,他已被羁押了6年多。
“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不等于案件结束了。”陈天鹏认为,案卷退到公安机关后,只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有
新证据,就将案件重新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没有新证据,就只能撤案。
两个家庭均受煎熬
宋争光一案历时6年多没有结果,两家的恩怨也无法了结。涉案双方当事人家属,一方在为儿子未被释放奔
波,另一方则在为女儿的被害到处讨说法。
有村民告诉记者,宋争光与被害人小玲系堂兄妹关系,案发时,他上初中二年级,两家关系还不错,案发
后,两家成了仇人,都在向上级反映情况。
在村北头的宋现友家,其堂屋的三间瓦房屋顶塌了两间,在老屋后面,堆着一堆砖头和楼板。邻居说,当时
老宋家正准备盖新房,没想到发生了这事,自从家里出了事,他们两口就没再回家住过。
宋争光的母亲辛连英说,案发前,他的丈夫宋现友在外边做装修,一年能挣10来万元,家里的经济条件在村
里数一数二。在院门上贴瓷砖的,她家是村里头一家。
宋争光的父母认为儿子不会杀人,并以儿子的腿伤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为由,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被公
安机关认为“影响了有关部门工作”,检察机关指控宋现友、辛连英夫妇涉嫌寻衅滋事罪。2009年4月24日,淮
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宋现友和妻子辛连英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夫妇二人刑满获释后,两间正房塌
掉了,房子里的东西都没了,旁边3间厢房里家具等物品也不知道被什么人偷走了。
而在当年的案发现场,树林边的水沟还在,靠北边的一片田地内,孤零零地隆起一个土堆,那正是小玲的坟墓。
“要真不是宋争光干的,那是谁干的?”小玲的父母宋现恒、李吉平无法接受宋争光被释放的事实,案子被公安局
破了,宋争光也被抓了,怎么突然就没罪了?真凶是谁?
小玲的父亲宋现恒说,他们接到法院的裁定书后,曾去过县公安局,希望有关部门对女儿的被害尽快有个说法。
“目前,涉案双方当事人家庭都无法静下心来发展生产,生活也很困难,性格也变得偏执,也是当地有名的上访
户,乡里不得不耗费大量的精力来稳定其情绪。如果案件早日有个明确说法,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当地
一名干部对记者说。
而陈天鹏认为,在“判之无据又不敢放人”的情况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疑罪从无”并非
对犯罪行为毫无原则地放纵或漏判,相反,却是要求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须以更为严肃的司法态
度,完善证据收集及链条形成,确保真正的罪犯不会成为“疑罪从无”的漏网之鱼。其前提就是司法机关必在有
充分法律证据和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慎而又慎地圈定所谓的犯罪嫌疑人,不能轻易动用国家法律机器破损公
民权利。
“‘疑罪从无’作为刑事司法基本原则,应完整地适用于整个刑事诉讼流程。在侦查阶段如发现疑罪,‘从无’的含
义就是‘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疑罪,‘从无’的含义就是‘不起诉’;在审理阶段发现疑罪,‘从无’的含
义就是‘宣告无罪’。但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此类案件,相关部门往往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规避矛盾。”陈天鹏
举例说,上级法院往往靠发回重审来解决“疑罪从无”,检察机关往往通过撤诉的方式避免可能出现的无罪判
决,而公安机关则通过继续侦查来回避“疑罪从无”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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