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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刘杰院长你们执行判决生效没有?

发布时间:2015/3/15 0:00:00 来源:
 

 

各位网友:我已经郁闷几天了,都是听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同志的报
告的原因,重点是纠正冤假错案方面,听后写好的这篇文章,但考虑两会原因,一直没有发出,导致我心
中产生郁闷之感。

刘院长:你院忽略地域管辖规定、级别管辖规定,2012年10月9日受理了原告孙某尚未到期的借款
合同纠纷(2011年10月20日订立,借期1年,2012年10月19日止),等于按一份编制的虚假合同签订地行
使管辖权,违反了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合同履行地法定管辖规定(见原告编制的虚假借款合同,无人见过
原件),明显是人情案、关系案。

你院指派杨曲法官主审,2013年6月21日做出(2013)南民初字第3193号民事判决(经档案室查
询,该案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实在有些荒唐。经本人与杨曲法官交涉后,2014年12月改为(2012)
南民初字第3193号民事判决。

你院向原、被告送达(2013)南民初字第3193号民事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诉求撤销(2013)南
民初字第3193号民事判决,办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纠正你院杨曲法院办理的人情案、关系案。

你院收到被告上诉材料后,接受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通知上诉人缴纳上诉费。由于你院没有严格
履行委托通知缴费职责,非法扣押了上诉人的上诉材料,影响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责(上诉人
未按规定缴纳上诉费,二审法院应按自动撤诉处理),时至今日,二审法院没有按照规定通知上诉人的处理
结果(见上诉缴费通知)。

具有权威的民事诉讼法专家介绍,如果本案严格按照规定考虑,上诉是上诉人的权利,根据二审法院
委托一审法院做出的上诉缴费通知,说明上诉人的上诉成就,人民法院必须做出以下三种处理结果:1、上诉
人拒绝履行缴纳上诉费用的,二审法院应当告知不能审理的理由,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上诉人履行
缴纳上诉费后,经二审法院审理上诉理由充分的,应当做出改判的终审民事判决;3、虽然上诉人履行了缴纳
上诉费义务,但上诉理由不够充分的,二审法院应当做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民事裁定。

由于本案上诉人至今没有收到二审法院送达的任何通知、判决、裁定,该一审民事判决对上诉人来
讲,确实没有发生法律效力,请研究考虑执行尚未生效判决的后果,避免上诉人依法控告责任领导及责任法官。


 












 


这份上诉缴费通知书,能够证实上诉人已经上诉的客观事实。在二审法院没有做出结论之前,一审民事判决尚未
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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