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
申请人:蔺文财,男,1953年6月3日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0号,电话:18811042709。
申请公开办案经费
1、要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向纳税人公开办理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副市长陈军一案中的全部经费开支情况。
2、说明对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需不需要到省外调取涉案罪名的证据,避免纳税人产生合理怀疑。
事实和理由
2014年7月23日,申请人按照吴英要求副市长陈军回避处置本色集团财产的组长职务,帮助吴英书写了回避申请,并严格依法递交东阳市政府,等待东阳市政府做出是否回避决定,属于认真履行代理人职责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不料蔺文财的合法行为被陈军误解,把一项合理合法的申请回避行为捏造成诬告陷害,这位副市长以被害人身份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谎称蔺文财涉嫌诬告,企图使蔺文财受刑事追究。东阳市公安局接到副市长陈军报案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盲目对蔺文财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蔺文财在公安局有权羁押的30天里,被公安局提审29次(戴脚镣特审就有19次)。
据承办民警叶洪良告诉蔺文财,东阳市公安局对陈军举报蔺文财诬告陷害案件组成20多人专案组,抽出以重案大队队长叶洪良为主的精兵强将,飞往祖国各省市、自治区,越权摸排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之外的代理行为,弥补东阳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抓获蔺文财的错误,扬言蔺文财骗过很多人,全国各地的当事人受骗了没有等等(蔺文财对侦查人员诽谤行为另案自诉)。
根据广东、四川、贵州、陕西、辽宁、山西、云南等地当事人反映,这些警察都是两个人以上坐飞机前往,不知花费了纳税人多少钱,这些钱由谁来承担。例如:国家财政支出、报案人陈军副市长支付、嫌疑人蔺文财支付等等。
蔺文财按照几个纳税人的追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以书面方式向东阳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希望东阳市公安局对派出警力资源,以及支付经费情况向社会公开,否则蔺文财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怕东阳市公安局再次对申请人打击报复。
此致
信息公开申请人:蔺文财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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