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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四川法院当行政诉讼“婊子”了吗?

发布时间:2014/6/30 0:00:00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2008年作出《关于郫县【2008】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的批复》批准把郫县农民集体土地改为建设用地,成都市高新开发区

根据这份批复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征用、拆除、补偿。村民不服,

以四川省政府为被告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成都市中级人

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四川省政府作出的下列土地批

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等于确定涉案土地证收行为违法。

村民不服高新区借用四川省内部行政行为征收土地行为,再次以高新

区政府为被告,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还是不予依法受理,故意袒护必须有一个政府的违法行为。把当事人

气的胡说四川省两级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当婊子,我认为说法有误。































被征地农民发现四川省政府的这份批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以四川省政府为被告,

向成都市中级法院起诉,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这份批复是内部行政行为,对

外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敢相信,上诉到四川省高级法院。







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四川省政府审批土地的批复是内部行政行为,裁

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人民政府这份批复

确定为内部行政行为后,以及习近平作出重要讲话后,成都市国土资源

局高新分局仍然以这份内部行政行为作依据,通知农民腾出土地,故意

实施有法不依的违法行为,纵容李春城在职期间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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