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收缩
在线客服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2233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反腐倡廉
站长简历
网站宗旨
正义曝光
反腐倡廉
冤假错案
正义曝光
新闻转载
曝光台原案
法律书库
法律书库
法律法规
关注民情
高层会议
司法解释
控告监督
委托通知
监督控告
典型案件
典型案例
成功案例
网站公告
最新案例
张有胜在鸡西倒卖百吨炸药公安局长做保
一封信:西安市黑恶势力李彬团伙是如何
陈挺晨霸气书记拆迁动员会
胡道才为何让高院做出低级错误判决?
西安“40亿套路贷”续:公安厅长督办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正义曝光
正义曝光
法官扣押刑事上诉书有哪些维权途径?
发布时间:2014/6/23 0:00:00 来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司法解释规定,法院邮寄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当事人向法院邮寄上诉书,法院签收后是否代表上诉成功?
四川商人康彩云2013年4月23日收到辩护人蔺文财送来的官渡法院(2013)官刑一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得知一审法院作出有罪认定、无罪判决自相矛盾之处,要求立即书写上诉书为她上诉,纠正官渡法院把非公司股东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错误行为
。
辩护人蔺文财在工作百忙之中,按照康彩云的真实意思表示写好上诉书,于2013年4月25日交给康彩云阅读后签字确认,康彩云签字确认后邮寄给官渡法院
(见特快专递邮寄详情单)
,官渡法院2013年5月2日收到康彩云刑事上诉书至今没有作出开庭审理决定,或者书面审理的裁定,属于严重的违法审判行为,直接剥夺康彩云的刑事上诉权。
让
人不能理解的是,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4年5月26日出具请求确认回函,把康彩云2013年5月1日邮寄的上诉案件,未经二审法院审理的事实曲解为2013年5月13日生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绝对不准许的弄虚作假的司法错误行为。
上一篇:
443亿集资诈骗侦查机关被指“冒牌”
下一篇:
陈军副市长与吴英案(蔺文财)
网友建言
发表建言
网名:
文章评论:
推荐案例
罗润民能成为法官中“害群之马”吗?
为淮阳警方办理宋争光被杀人案对号入座
淮阳县法院十八大后为何继续任性执法?
吴英企业为何通知租户签合同?
热门案例
于欢案可能给企业家带来福音
罗润民能成为法官中“害群之马”吗?
为淮阳警方办理宋争光被杀人案对号入座
淮阳县法院十八大后为何继续任性执法?
民情民生咨询研讨沙龙(一)
民情民生咨询研讨沙龙(二)
民情民生咨询研讨沙龙(四)
民情民生咨询研讨沙龙(五)
民情民生咨询研讨沙龙(六)
民情民生咨询研讨(八)
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网
中纪委反腐
民告官网、反腐倡廉
蔺文财
备案号:京ICP备14024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