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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农民工讨薪讨出犯罪?

发布时间:2014/6/1 0:00:00 来源:
  

 20135.22’ 昆明德润朗月湾工程项目民工

讨薪被拘留事件经过  
该文章转出网址:http://bbs.zg163.net/thread-3101878-1-1.html
  
    
案件缘由:云南德润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德润朗悦湾的项目发包给中宸集团承建,20126月底中宸集团负责人孙连杰将该项目的零星工程承包给张德荣、周红灵,承包方式为清包。201272进场,201353退场,张德荣、周红灵多次找孙连杰协商民工费的问题,孙连杰找各种借口拖延不支付民工费。
   
张德荣、周红灵就民工费的问题于2013518向劳动部门反映过情况,劳动部门以需要调查,没有给予任何答复。后来张德荣、周红灵又向五华区红云派出所反映情况,红云派出所给的答复是这事我们不管,也不会立案,你们去闹,闹了打起来再说
    2013521民工到工地上索要民工费,孙氏态度嚣张,叫嚣500
万买民工的命。522十多个民工再次到工地索要民工费无果后,其中两女工就去把工地上的电闸关了,中宸集团早有准备一分钟不到三十几个纹身的社会闲杂人员拿着橡胶棒、一米多长的黑色棍子对关电闸的妇女进行了殴打,民工就向工地外跑,后报警,当地红云派出所的警员012122和两位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民警012122就对民工说:要钱的坐在一堆,无关的人员走开。要钱的所有民工就围成一堆,蹲在地上,等待民警处理。当时被殴打的妇女伤痕累累,民工要求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民警以及中宸集团都置之不理。在势态都已平息的情况下,民警012122开始打电话:不到两分钟,就来了三辆警车和几辆巡逻电动车,共二十几个民警,民警012122见到自己的同事过来后说就是他们,给我打!,二十几个身着制服的民警就对已经蹲在地上,静静等待事件处理的民工进行了殴打。中宸集团纠集的社会闲杂人员也加入了殴打的行列。警员012122将周红灵按翻在地,拳打脚踢,令人气愤的是,民警还对受伤的妇女也进行了殴打,几个讨要民工工资的人员被打伤后无力动弹的情况下,民警将民工抬上了警车。
   
民工讨薪事件现场,当时围观的群众很多,围观群众柳强和一个胖子都在用自己的手机摄像,民警看到了他们摄像,5个民警一轰而上将柳强按倒在地,抢他的手机,柳强个头高大,民警用4根警棍将其击晕在地后,无法动弹时民警将柳强抬上了警车。民警集中对胖子也进行了殴打,胖子全身多处受伤,头部受伤严重,最终也把他抓进了派出所,进了警局后,下午胖子的头部仍然流血不止,警察把他带上手拷送到医院,头部缝了9针,胖子带着手拷输液一直输到晚上9点,又被送回派出所,作了笔录并按了手印。第二天胖子伤情较重,派出所就把他放了,但走之前派出所要求他必须将手机里的摄像全部删除才行。胖子删除摄像之后才被放了出来。522号下午4点,民工向省公安厅督察大队递交了警察打人的举报材料,523号上午800红云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将张德荣、周红灵等7人刑事拘留,并送往五华区看守所关押。
   
案子过了一个多月后,2013627日被一直关押的6位人员的家属,接到了以故意伤害罪执行逮捕的通知书,至今已经5个多月了。现被关押人员的家属恳请中纪委监督、委托相关部门调查该事件中,红云派出所明显的不公正执法行为及滥用职权,偏袒有钱有势的人。被关押的6位民工家属有如下疑点恳请中纪委监督、委托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1
、因讨薪引发了双方冲突,为什么在先到的3位民警已经平息冲突后,民警012122还打电话调集二十几个民警来现场,殴打已经蹲在地上,静静等待处理的讨薪民工。殴打现场有许多围观群众作证。再者警察出警都佩戴有出警仪有录像证明,四辆警车也有录像监控,恳请中纪委监督、委托相关部门从红云派出所调阅该记录。
    2
、双方都有参与,中宸集团还纠集了社会人员参与殴打民工,但红云派出所抓的、关押的都是讨薪民工方及围观群众,为什么没有一个中宸集团的参与者。

    3
、双方都有受伤人员,为什么最后去医院作伤情鉴定的只有中宸集团受伤人员,而我讨薪民工方及受伤的围观群众却没有。为此6位被关押人员家属申请对对方2个轻伤,几名轻微伤的伤情鉴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增加对黄卫国被警察殴打成伤的伤情鉴定。并恳请中纪委监督、委托相关部门调查被关押的6人首次关进看守所时的体检报告,我们相信他们当时蹲在地上被警察殴打肯定有伤。
    4
、为什么在女工关电闸后不到1分钟,工地上就出现了几十个手提橡胶棒及1多长黑色棍子的纹身人员,这是不是早有预谋?因前几天民工都来工地讨薪协商无果,中宸集团负责人孙连杰就扬言花500万买民工的命。在6位民工被刑拘一个多月后,民工方代表张德荣等人与孙连杰一起再次协商民工工资,无果,当场孙连杰扬言:农民工和我斗,我们五个股东一个拿100万来办事,也不会将民工工资给你们,当时有证人在场,敬请中纪委监督、委托相关部门调查孙连杰官商勾结行为。
    5
、事情发生后,红云派出所作为中宸集团和讨薪民工双方的调解人,为什么当中宸集团孙连杰漫天开出赔偿款(不仅民工薪酬不付外,还要让民工方赔偿30万元)时,派出所不秉公调解,反而在之后,派出所里的警察012122为中宸集团出力,私下多次用号码为18687138655的电话约见张德荣。第一次想收买张德荣,说给张德荣几十万,让张德荣不承认这些人是他的工人,这样派出所就有定讨薪工人欺诈勒索的证据,整死民工他们,收买无果后又约见多次,20138141656分和1934分就打了两次电话约见张德荣。这些有人证和警察主动多次约见张德荣的电话记录。恳请中纪委监督、委托相关部门调查孙连杰官商勾结行为。有钱真的能使鬼推磨吗?
    6
、为什么523几位民工已被刑拘,到了528民工家属都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家属到派出所问情况时,才现场开据了周红灵、柳作平、柳强的拘留通知给家属,并要求其家属将通知日期写为523,为什么?到目前为止,523626这一个多月的拘留阶段,朱启宏、孙小琼的家属都没得到拘留通知书,按规定拘留通知书应24小时之内必须送出,恳请中纪委监督、委托相关部门调查红云派出所的渎职行为。
    7
、围观群众黄卫国被警察打伤后到警局作了笔录,522下午,民工也向省公安厅督察大队递交了警察打人的举报材料,公安局有没有立案调查?522的出事现场,从警察出警平息纠纷、民工蹲地等待处理、警察打电话叫人,到二十几个警察到现场殴打已蹲地的民工,再到他因摄像被警察打伤,带上手拷去输液,最后伤重从派出所放出来,被逼删除手机资料,他是一个活生生的见证人和受害者,现特申请相关部门作伤情鉴定,并恳请中纪委监督、委托相关部门调查并严惩警察中的败类。如果红云派出所秉公执法的话,他手机里的摄像就是公正执法的最好证据,红云派出所本来应该主动收集,为什么反而强行删除呢?我们相信公安局不是专为有钱、有势的人服务的地方,还老百姓一个可以放心申诉的地方!如果被警察殴打还没相关部门受理的话:人民警察打人民,美丽的春城昆明啊!还有老百姓的活路吗?
    8
、柳强家属石兴蓉,柳正学(83岁),周淑珍(83岁),恳请中纪委对朗悦湾民工讨薪事件中柳强被定罪已关押5个月的冤情进行调查。柳强职业为工程师,多年来一直在西安工作,任西安宜达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3年,承建了多处工程,西安在建工程有:陕西华山一处工程,陕西韩城一处工程,山西柳林工程及陕西煤建公司合阳一处工程,这四处工程都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5月中旬来昆明探亲,522听说工地讨薪,他赶到时民工都在往外跑,他就站在外围用手机摄像,警察出警、处理、打人全过程他也是见证人,就因如此摄了像,5个民警才一轰而上并用警棍将其击晕,被抬上了警车,如果不是警察打人及执法不公正,警察担心有证据对他们不利,抓围观摄像群众黄胖子和柳强干什么?围观群众中有很多证人可以证明柳强没有参与,只是一个围观摄像的人。这本来就是一个千真万确的事实,难道红云派出所可以制造证据来定一个人的罪吗?为什么可以在无确凿证据时将柳强以故意伤害执行逮捕并关押已五个多月之久呢?
   
在柳强被关押的5个多月期间,他西安工程的经济损失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无限的扩大。为了减少柳强西安损失,我们向五华区公安分局按正常程序提出过对柳强的取保候审,但都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对这点恳请昆明市纪委监督、调查红云派出所的执法不公正行为。正因如此,更严重的事情发生了:西安工程因柳强不能到现场管理,劳务、债务官司接踵而至。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么给毁了。年迈的双亲身体气得越来越差,妻子带着两个小孩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老大失学打工补贴家用,老小一岁多送给了亲人,妻子才来昆明处理该事情。公安局难道可以曲解事实,制造证据吗?恳请中纪委监督、委托相关部门公正调查柳强的冤情,还柳强一个清白。
    9
、周红灵、柳作平家属周儒云(73岁)、朱传碧(72岁)、周雪梅恳请中纪委监督、委托相关部门对该民工讨薪事件中周红灵、柳作平冤情进行调查。
     10
、朱启宏、孙小琼家属朱传德(71岁)、杨普兰(71岁)、恳请中纪委监督、委托相关部门对该民工讨薪事件中朱启宏、孙小琼的冤情进行调查。
    11
、朱启福(一只眼睛看不见)家属范小翠(残疾人)恳请中纪委监督、委托相关部门对该民工讨薪事件中朱启福的冤情进行调查。
   
以上就是被关押人员的家属恳请中纪委监督、委托相关部门对红云派出所及警号为012122的警察的执法不公,故意偏袒中宸集团,甚至隐瞒对中宸集团不利证据,及渎职行为进行调查。还无权无势无钱的弱势群体农民工、老百姓一个清白,让我国的公正执法有真正的监督和评判的地方。
  
部份证据照片付后。


农民工方面被警察打伤者照片





下面的照片就是辩护人向公诉人要出警仪录像资料的理由

根据黑心老板孙联吉的第一次笔录,足以证实农民工讨薪的事实存在。











农民工讨薪、讨罪的辩护词

“找到神秘出警仪记录、等于发现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黑幕”

 

尊重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蔺文财成功为李怀亮辩护,将其12年后无罪释放,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高度重视之后,今天在贵院参加这起小案开庭,看到加戴戒具的审判,实在无法理解。

接受被告人柳强家属委托、社区推荐、本人同意,获得贵院准许担任辩护人,依法查阅卷宗后会见被告人,了解到本案被告人怀疑幕后“腐败现象”,通过今天开庭审,进一步掌握部分“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黑幕”。

下面就本案 “制造冤假错案” 黑幕,以及农民工讨血汗钱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发表辩护意见,仅供参考。

一、公诉机关庭审中明确表示证据存疑,坚持起诉的执法行为,违背疑罪从无原则、有利于被告人员则,构成“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希望引起五华区人民法院重视。

在本案第二次开庭审理中,公诉人出示、宣读休庭后补充的证据材料时,明确表示证明被告人柳强去过第一现场的证据存在矛盾(可以核对监督记录和庭审录像)。

柳强辩护人蔺文财在质证过程中,直接指向公诉人的存疑“公诉”说法,既然公诉人无法确定被告人柳强去没去过第一现场,在明知证据存疑的情况下坚持起诉,等同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恭请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法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处理,立即释放无辜者。

公诉人答辩认为,虽然现有证据存在疑点,但已经成为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人柳强犯“寻衅滋事罪”。

柳强辩护人蔺文财听到公诉人无视中央关于预防冤假错案相关规定的说法,万般无奈、对此言无语。

另外,被告人柳强辩护人蔺文财向法庭出示黑心老板孙联吉故意拖欠薪水的证言,引用了孙联吉“我还给他们补十万元,他们提出九十八万太高”的证词,说明这些农民工与黑心老板孙联吉之间存在讨薪争议,以及农民工采用过激手段讨要血汗钱的错误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寻衅滋事罪”。

公诉人质证大概认为,即使本案存在欠薪,可农民工采取这种讨薪行为,以及触犯了《刑法》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被告人柳强辩护人蔺文财认为(一)没有证据证明柳强去过现场,(二)没有证据证明柳强策划指使讨薪,柳强的罪从何而飞来的呢?加之,公诉人当庭明确表示全案是因为农民工讨要血汗钱引起的,讨要血汗钱的农民工存在过激行为,对讨要血汗钱的过激行为,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二、公诉机关涉嫌帮助公安机关隐匿出警仪录像,目的是打击报复农民工、袒护黑心老板、纵容警察职务犯罪。

据知情人介绍说,涉案农民工多次讨薪未果,几次到伤心的工地拉闸断电,目的是讨回血汗钱,被已有准备的黑心老板孙联吉安排众人殴打。红云派出所出警后,警察要求这些农民工抱头蹲下,这些农民工按照出警人员要求,个个抱着自己的头,顺序的蹲在一边。突然又来了几辆警车,警察从车上下来后高喊给我打,并且拿着出警仪指向反抗的农民工,后来警察发现出警仪录像中拍摄农民工被打惨景,以及出警仪录像能够说明农民工讨薪冤情。所以这些警察就以各种借口,企图推翻农民工拍下铁证如山的事实,谎称没有携带出警仪,并只处分一名警察(见被打者照片)。

在法庭上,几名辩护人均强烈要求公诉人出示被农民工拍摄到的出警仪录像,要求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严惩公安机关隐匿证据的职务犯罪。

公诉人以昆明市对警察出警应当携带出警仪做了相关规定,公安部没有做出规定,所以警察出警没有携带出警仪并不违反规定,以此借口,混淆索要出警仪录像与没有携带出警仪概念,对农民工拍摄的资料不做正面回答。

被告人柳强辩护人蔺文财认为,我们是看到农民工拍摄的照片,才要求公诉人出示出警仪拍摄录像资料的,而公诉人回答说没有携带出警仪,这个简单问题所有人都懂的,就是故意袒护、包庇职务犯罪的执法者不懂的。

三、被告人柳强没有去过第一现场,没有指使农民工讨回血汗钱的意思表示,加之,农民工讨薪不具备“寻衅滋事的犯罪特征”,检方指控讨薪者“犯寻衅滋事罪”不成立。

被告人柳强辩护人蔺文财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两高关于寻衅滋事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第二款、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第三款、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在本案中,黑心老板孙联吉明知少给农民工工钱过低行为有误,而不敢通过权威机构对工程量进行结算,并以农民工要98万元太高为借口,仅给10万元的行为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本案负有非法克扣农民工血汗钱的过错责任。所以讨薪农民工的过激讨薪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该错误指控不能依法成立,应当立即释放。

                                                      辩护人:蔺文财

  2014年5月30

网友建言
民告官网友莫明的靑春于2014/6/10 19:21:42说:
怎样体现法侓的公平正义
民告官网友爱拼才会赢于2014/6/8 15:07:07说:
谁来为农民工讨一个公道
民告官网友yuyu 于2014/6/7 14:19:20说:
还农民工公道,希望中纪委等部门关注此事。
民告官网友莫明的靑春于2014/6/6 13:12:30说:
有权有钱官商勾结农民工怎么活讨血汉钱讨岀罪
民告官网友月魄冰冽于2014/6/5 22:13:04说:
希望共产党能够公正严明,云南定有贪官。
民告官网友123于2014/6/5 22:02:53说:
为此农民工们表示同情。
民告官网友123于2014/6/5 22:00:13说:
为此农民工们表示同情。
民告官网友鱼摆摆于2014/6/5 21:50:08说:
人家都不容易,都需要养家糊口。为何要让幸福的家庭沦落成这个样子呢
民告官网友雪宝于2014/6/5 21:48:17说:
希望还农民清白、自用
民告官网友邱羊于2014/6/5 21:47:08说:
我们国家如此下去将会越来越腐败,还是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引起侧类事件的重视!
民告官网友不知道于2014/6/5 20:54:42说:
看了这个,感觉很气愤。这些官员们太自以为是了,希望有关机构能秉公办理,给受伤的农民工一个说法。
民告官网友屁个警察于2014/6/5 20:52:43说:
什么人民警察,完全是在侮辱警察那个词,现在不是说当警察难吗?怎么这种素质的人都能当警察,不为人民办事就算了,还不分青红皂白的打人,真是垃圾
民告官网友147于2014/6/5 17:27:15说:
农民工辛辛苦苦干活,善良的认为可以养家糊口,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司法机关成为黑心老板帮凶,天理不容!!
民告官网友1111于2014/6/5 16:38:46说:
明显的欠薪讨薪事件检察院还以寻刑滋事罪起诉,天理何在,望人民法院公正判决
民告官网友F于2014/6/5 13:14:30说:
个人觉得事情不可能是空穴来风更何况是这么严重的事情,望检查机关能公正以待,严肃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对于当今的个别执法部门或个人,送一句话给你们:若连最基本的感恩,正义,勇敢,坚持都不在了的话,那你们就真正的玷污了你们身上的皮。甚至连做一个人的资格也没有。
民告官网友默默于2014/6/5 12:38:18说:
天理何在啊
民告官网友默默于2014/6/5 12:37:59说:
农民工辛辛苦苦干活,善良的认为可以养家糊口,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司法机关成为黑心老板帮凶,天理不容!!
民告官网友默默于2014/6/5 12:37:37说:
明显的欠薪讨薪事件检察院还以徇刑滋事罪起诉,是不是有当权派(个别败类)操众哦!望人民法院公正!
民告官网友默默于2014/6/5 12:37:03说:
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你们是官官相护嘛,愤怒了
民告官网友Air于2014/6/5 11:19:48说:
天理何在?这就是打着为人明服务的人民警察?简直就是一群疯狗,最该打的就是这群是非不分的警察疯狗,将他们碎尸万段都不解我心头之恨。
民告官网友2014.6.5于2014/6/5 11:19:14说:
看到这样的事很气愤,警察不都是为人名服务的!为什么会变成为“钱”“权”服务呢?这样以后老百姓的日子咋过啊!是不是又回到了封建时代啊!我们的主席不是说过:我们是有人权的!
民告官网友Ll于2014/6/5 11:06:13说:
官商勾结真是很可怕,受害的只会是社会最薄弱的群体,最需要保护的农民工,滥用职权的官员是最可恶的,他们伤害了多少的无辜者,你们的良心何在,还农民工清白吧!让那些真正的坏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告官网友Ll于2014/6/5 11:06:11说:
官商勾结真是很可怕,受害的只会是社会最薄弱的群体,最需要保护的农民工,滥用职权的官员是最可恶的,他们伤害了多少的无辜者,你们的良心何在,还农民工清白吧!让那些真正的坏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告官网友热心网友于2014/6/5 10:19:40说:
望人民法院公正断案 还他们一个说法 给他们一个清白!!
民告官网友22于2014/6/5 10:17:55说:
民工辛辛苦苦劳心劳力的工作,没想到最后却是这样的结果!!真的这社会是有钱人的天下嘛??这还怎么让我们安心的工作呢?!!社会的不公平让我们越来越没有安全感了!!希望能给我们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
民告官网友卡卡卡于2014/6/5 10:07:30说: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真的求助无门了,只手遮天的时代应该过去了,望人民法院公正!
民告官网友我是法官于2014/6/5 10:05:06说:
官商勾结,天理不容,希望正义能够得到伸张!
民告官网友NA于2014/6/5 9:52:25说:
农民工辛辛苦苦干活,善良的认为可以养家糊口,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司法机关成为黑心老板帮凶,天理不容!! 明显的欠薪讨薪事件检察院还以徇刑滋事罪起诉,是不是有当权派(个别败类)操众哦!望人民法院公正! 讨薪事件的欠薪者都说可以给民工十万,那欠薪是肯定的!检察院还以徇刑滋事起诉!!简直是个笑话!
民告官网友吴铭于2014/6/5 9:43:43说:
太不像话了,应当立即释放!
民告官网友4455于2014/6/4 14:27:04说:
人民法院对该讨薪事件会如何纠错呢?按理说公检法三部门是互相制约且独立的,但听说他们往往一遇到强权就穿一条裤子,该讨薪事件一定有强权势力!否则民工也不会那么惨!我们拭目以待!希望不要让我们本已脆弱的神经,嘎嘣一下断了....
民告官网友辩护人蔺文财于2014/6/3 10:30:46说:
让我不能理解的是,公诉人在法庭上说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之间互相矛盾,不具有唯一性,人民检察院明知不具有唯一性的证据,还要勉强起诉,这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有何区别。 人民检察院应当是办理刑事案件的监督机关,他们能够不顾《刑法》原则规定,很不负责任的把案件推到法院,然后再对法院施压,怎能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的公平正义?
民告官网友55于2014/6/1 18:06:28说:
讨薪事件的欠薪者都说可以给民工十万,那欠薪是肯定的!检察院还以徇刑滋事起诉!!简直是个笑话!
民告官网友ll于2014/6/1 17:39:47说:
我一直关注该网站!’’民告官”听到就过瘾!让所有的钱权交易可以有申诉的地方。该讨薪案件中为什么明明公安就用出警仪在照像,几名辩护人都让出示,但公诉机关一直不去调查并出示,原因何在?这中的缘因你懂的……
民告官网友123456于2014/6/1 17:17:55说:
农民工这样的不幸~讨薪反被关一年多,肯定遇到有钱又有权的势力了,哎…世道炎凉啊!!坚决支持习大大的反腐倡廉…!!
民告官网友于2014/6/1 16:40:14说:
明显的欠薪讨薪事件检察院还以徇刑滋事罪起诉,是不是有当权派(个别败类)操众哦!望人民法院公正!
民告官网友于2014/6/1 16:40:12说:
明显的欠薪讨薪事件检察院还以徇刑滋事罪起诉,是不是有当权派(个别败类)操众哦!望人民法院公正!
民告官网友感恩的心于2014/6/1 12:04:24说:
农民工辛辛苦苦干活,善良的认为可以养家糊口,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司法机关成为黑心老板帮凶,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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