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收缩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12233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正义曝光 正义曝光

正义曝光

假破产 惹来真麻烦?

发布时间:2014/1/8 0:00:00 来源:
  

                                                                             假破产申请在成真破产后果怎么办?
      浙江徐梅荣在绍兴县创办一个很大的私营企业,全称浙江梅荣布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梅荣),法定代表人徐梅荣;还创办一家全称是浙江艾达美视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艾达),法定代表人徐梅荣,2007年前经营状况十分乐观,深受当地政府好评。 之后在江西收购一家改制企业。全称改为江西梅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梅荣),4000多职工,以上三家企业均属徐梅荣老板的公司。
       后因浙江梅荣贷款、江西梅荣提供担保3700万元,交通银行、上海浦东银行,以及另一个为浙江梅荣提供担保企业(浙江大和)直接起诉江西梅荣,要求江西梅荣履行保证义务,代浙江梅荣偿还3700万元。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没有考虑被告人主体,对连带责任人直接作出民事判决(据徐梅荣本人说,提出上诉后法院竟然拒绝受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2010年,越城区人民法院到江西强制执行,要拍卖江西梅荣企业的资产,导致江西梅荣无法继续生产后果(总债务7000万元)。
江西梅荣见此情景,找到中介评估单位,对浙江梅荣部分资产做低价评估,故意把价值上亿元的资产评为5000万元,目的是低于总债务7000万元后进入破产程序,规避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判令担保人直接承担贷款债务的行为。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江西梅荣破产申请之后,指派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西梅荣破产管理后,起诉浙江梅荣支付2000万元债务,该诉讼进入二审程序中,等于尚未确定这2000万元债权。
         2011年,浙江梅荣向绍兴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绍兴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开始申报债权,江西梅荣依法向浙江梅荣申报3700万元,要求浙江梅荣向江西梅荣给付代为履行保证责任的3700万元(见浙江梅荣债权登记)。
         也就是说,江西梅荣把资产低价评估5000万元,加之以上两笔债权5700万元,共计资产和债权是1.2亿元;债务7000万元,没有达到资不抵债标准。
        上述事实管理人最清楚,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通报江西梅荣情况。由于管理人没有把江西梅荣资产、债权情况如实向袁州区人民法院汇报,导致袁州区人民法院认为江西梅荣已经资不抵债,忽略了债权1.2亿元,债务7000万元的事实,把债权高于债务的江西梅荣认定为资不抵债,是完全不应该发生的,
         袁州区人民法院2012年5月7日做出(2011)袁法民破字1-12号民事裁定后,管理人没有告知破产申请人,导致破产申请人继续要求袁州区人民法院终止破产,袁州区人民法院2012年12月向破产申请人作出答复,答复中含蓄的流露出已经破产的信息。
        破产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徐梅荣无奈,2013年12月30日到北京找到河南“死刑保证书”李怀亮辩护人蔺文财,蔺文财和徐梅荣于2014年1月3日到宜春来找管理人,管理人仍然隐瞒袁州区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事实。
        蔺文财和徐梅荣无奈,下午来到袁州区人民法院见到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告知徐梅荣说,江西梅荣早在2012年5月7日已经宣告破产,并制作(2011)袁法民破字1-12号民事裁定送达给管理人,徐梅荣吃惊的吓呆了。
        在蔺文财的强列要求下,承办法官2014年1月3日向申请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徐梅荣送达一份(2011)袁法民破字1-12号民事裁定书原件。
        身患疾病的徐梅荣知道江西梅荣实际资产和债权1.2亿元人民币,实际债务7000万元人民币资不抵债的事实后精神恍惚,急忙回到宾馆稳定情绪,但不知因假破产申请造成真破产后果应如何处理?
                                                      记录人:蔺文财
                                                        2014年1月3日
 

目前袁州区人民法院发现江西梅荣公司承担的债务是担保债务,已经向被保证人浙江梅

荣主张债权,决定对涉案资产重新评估,纠正虚假资不抵债的破产行为。

一、浙江梅荣向交通银行贷款3000万元(用土地和个人房产抵消500万元,浙江大和起诉浙江艾达500万元),剩余2000万元由交通银行向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银行为了规避法院级别管辖,分别向被告所在地以外的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越城区人民法院判令浙江艾达公司、浙江大和公司、江西梅荣公司偿还贷款利息。就是不让贷款人浙江梅荣公司还钱。
越城区人民法院20091219同一合议庭作出(2009)邵越成商初字第2563号民事判决,判令浙江艾达公司帮助浙江梅荣公司偿还1000万元贷款及利息。
越城区人民法院20091221同一合议庭作出(2009)邵越成商初字第2564号民事判决,判令浙江艾达公司偿帮助浙江梅荣公司偿还1000万元贷款及利息。
 越城区法院审理前的2009627日,是浙江艾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住院期间,政府决定让浙江梅荣破产,交通银行向浙江梅荣申报债权3000余万元(超判决1000万)。
越城区法院2010 1227日实行强制拍卖执行,向江西梅荣申请执行4200万元,无奈江西梅荣申请破产。
交通银行向江西梅荣申报债权4200万元。
等于让这3000万元贷款变成8200万元。
二、浙江梅荣向招商银行20081030日借款2500万元。
大和公司20091015日以担保人为被告,向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确定具体数额。
越城区人民法院201015日作出(2009)邵越成商初字第2565号民事判决,判令案外人不能偿还部分由被告徐梅荣、许敏敏、黄志光、黄国强等4人偿还,大和公司履行2500万元还款义务。
判令四个自然人的文书生效后,大和公司向江西梅荣公司申报债权2500万元。
三、浙江梅荣向浦发银行借款2000万元。
浦发银行为了规避基层法院级别管辖,以三个担保人江西梅荣、大和公司、浙江艾达为被告,201024日分别向越城区法院起诉,诉求个案分别偿还1000万元。
越城区法院2010528日作出(2010)邵越商初字第498号民事判决,判令三个担保人偿还1000万元。
越城区法院2010528日作出(2010)邵越商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判令三个担保人偿还1000万元。
判决生效后,浦发银行向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艾达公司2000万元,越城区人民法院现已执行完毕。
浦发银行向浙江梅荣申报债权2000万元。
浦发银行向江西梅荣申报债权2000万元。
四、浙江梅荣向工商银行借款1500万元。
工商银行以五个担保人大和公司、江西梅荣、艾达公司、徐梅荣、许敏敏为被告,分别向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越城区人民法院20091222日作出邵越商初字第2820号民事判决,判令分别支付500万元及利息。
越城区人民法院20091222日作出邵越商初字第2821号民事判决,判令分别支付本金7933510.87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工商银行向越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西梅荣500万元,导致江西梅荣遭遇破产。
工商银行向浙江梅荣申报13,326,966.00元。
工商银行向江西梅荣申报500万元。
大和公司向浙江梅荣申报债权13,326,966.00元。
五、大和公司根据给浙江梅荣提供担保的事实,共向江西梅荣申报债权2500万元。
六、另外,浙江梅荣向江西梅荣申报债权35,641,210.00元。
七、浙江梅荣在第三次债权会议上,给江西梅荣预留债权37314691.12元。
八、江西梅荣向绍兴县法院起诉浙江梅荣2000万元。






网友建言
发表建言
网名:
文章评论:
 

民告官网、反腐倡廉
蔺文财
备案号:京ICP备14024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