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收缩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12233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正义曝光 新闻转载

新闻转载

朱建伟:不能剥夺被害人诉权

发布时间:2012/3/18 0:00:00 来源:
 
 
                    刑事判决书迟到了10年
http://wb.yunnan.cn 发布时间 2012-02-02 02:01:49 来源:春城晚报

2012年1月15日,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委会38号,74岁的徐兴能住在这间土木结构的老宅。不远处,有一座小小坟茔,这里埋着徐兴能死去13年的女儿徐文素。当年19岁的徐文素被刺30多刀身亡。徐兴能一直以为凶手已被依法判处了死刑,谁知10年后,他却被告知凶手还活着。徐家人说,他们在10年后才拿到两份刑事判决书,知道了判决结果。判决书迟到了整整10年,意味着徐家人对判决结果上诉的权利“消失”了10年。

19岁女孩被刺32刀身亡

说起13年前那个寒冷的早晨,大姐徐娇琼仍浑身哆嗦。妹妹徐文素那时刚刚初三毕业,她上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下有一个弟弟。母亲早早病故了,父亲在小学校对面自家的自留地上支起了一个小杂货店。徐文素和两个姐姐轮换着读书,之后她主动要求父亲不要再供她上学,她可以照看杂货店,为哥哥和弟弟凑学费。然而,1999年10月25日凌晨1点,这个女孩的生命戛然止于这个小杂货店里。

第一个发现小妹遇害的是徐娇琼。当天早上7点,天刚蒙蒙亮,徐娇琼路过了自家的小杂货店。她发现店里开着灯,窗户也敞着。“这么早小芹(徐文素的小名)就开店了,不对啊?”徐娇琼把头伸进了窗户,发现身穿红色T恤衫的小妹侧着身子,头枕着一只胳膊躺在窗户下面。

徐娇琼万万没有想到,当她爬进窗户,将妹妹翻过来时,发现小妹满脸是血,身上也全是刀口和血迹。

徐文素的继母为小女儿洗的身子,回忆起10多年前的那一幕,老人泪水涟涟:“是我给她洗的身体,扎了30多刀啊,身上到处都是刀口,不停地流血,我只能用棉花来堵住血,鼻子、眼皮只有一点皮和脸部相连,可以说不成人形,两只眼眶都被挖了一圈。”

从杀人者代贤峰在审判决书和公安机关的笔录里,可以再现一些当年的残忍情形。笔录显示,代贤峰当天因到徐文素看守的小卖铺抢劫被其发现,便痛下杀手。尸检显示,徐文素全身共受刀伤32处。被害人终因失血性休克,双肺开放性气胸死亡。

判决书为何迟到10年

“当年我记得代贤峰被抓到后不久,村里面都说他被枪毙了。”村民刘师傅和好几位村民这样说。

徐家人认为:“我们从来没有反对过判决,不是因为服判,是我们毫不知情。”

2010年6月,在昆明工作的徐家兄弟徐文果、徐文磊回家看望父母。他们从继母那里了解到“听村里人说,代家人说代贤峰还活着。”

“我们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徐文磊说,当年姐姐遇害时,为了不影响他们的学业,父亲几个月才告诉他们,之后又听家人说杀人者已经执行死刑了。

2010年6月4日,徐文磊来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两份判决书的复印件。在判决书首页,法院档案科的一名姓朱的工作人员在上面写上了递交时间“2010年6月4日”并盖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章。

徐兴能觉得很奇怪,从抓到代贤峰到审判结束,相关司法机关没有和他们家属进行过任何联系,没有通知开庭时间,也没有向他们送达判决书,直到10年后才到法院复印到判决书。“父亲是文盲,村里人也不懂法,但是司法机关他们懂法,我们想不通当年为什么不让我们受害者家属知情?!”徐文磊说。

在徐文磊所出示的2000年两份一、二审判决书中,晚报记者看到两份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基本相同,审判结果则不同:一份是死刑,一份是死缓。

拿着这两份判决书,徐兴能天天都跑到女儿的坟头蹲大半天,10年前白发人送黑发人,小小坟茔早已长满荒草。

2010年10月28日、2011年1月24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原告徐兴能与被告代贤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最终,2011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调解下,由被告代贤峰赔偿1万元。徐兴能说,至今这1万元代家没有任何人赔偿,等于一纸空文。

记者在徐文磊出示的宣威市人民法院(2010)宣民初字第1781号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对于原告徐兴能诉称的其中一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直至代贤峰被判处死刑,原告方仍未收到出庭通知,也未收到判决书,就一直未根究此事,直到2010年才知道判决死刑”,该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徐家人认为,他们作为受害人,在10年后的2010年6月4日才得知刑事判决书的结果,说明程序上有问题。他们申请省高院重审此案。

记者调查
省高院已立案审查
那么,为什么代贤峰杀人一案没有通知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当年是否接到过相关司法机关的一纸文书或者口头通知?晚报记者于今年1月16日与死者家属一起来到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询问情况。该院公诉科一位姓吴的检察官称,按规定是检察机关收到案子后应3日内告知受害人家属,如是否聘请律师,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当年应尽告知义务的应该是受案机关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晚报记者强调是该院提起公诉的,该检察官说他们也有审查下一级机关是否告知的义务,但是“这个案子不是我承办的,承办人去出差了”。随后一再建议记者找宣威市人民检察院。随后他又说:“你们没有提起刑附民,法院就没有义务要送达给受害人家属,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就要送达。”

那么,法院是否应尽告知义务,如刑附民、判决的送达等?记者又来到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法院一位姓丁的值班法官说:“按我的理解,应该是有义务的。”她说,“当年审理该案的法官都已经退休了,对于判决结果你们可以向省高院提起申诉。”该法官说,如果要确认他们是否送达,10年前死者家属是否收到,甚至追究相关司法机关人员的责任,还是要查卷,而只能由二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才能调卷。

那么,省高院是否会启动再审程序?1月17日,晚报记者随同死者家属来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询问。立案庭的一位姓冯的法官称:“该案已于1月11日立案,并且交给了相关法官去审查了。但是该案是否重审,还不能定论。”

律师说案
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被害人一方

“刑事判决书,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都应当送达给被害人一方。”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律师昨日告诉记者,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应当送达给被害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还专门做了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送达;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送达。刑诉法对二审判决书的送达没有表述,但根据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参照一审程序进行送达。

朱建伟还提到,无论有没有提起刑附民,判决书都应当送达给被害人一方,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特别是在一审程序中,刑诉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的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被害人连判决书都收不到,他怎样行使请求抗诉的权利呢?”

朱建伟说,按照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就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案件在起诉程序中,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还特别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害人和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春城晚报首席记者 邓建华



网友建言
民告官网友正义使者于2012/3/26 23:27:55说:
这样的法官会得到报应的,拿着生命开玩笑,他是不是中国人,用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检察院的人眼睛也瞎吗,要是他家的人他也这样干嘛
民告官网友正义使者于2012/3/26 23:27:55说:
这样的法官会得到报应的,拿着生命开玩笑,他是不是中国人,用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检察院的人眼睛也瞎吗,要是他家的人他也这样干嘛
民告官网友正义使者于2012/3/26 23:27:55说:
这样的法官会得到报应的,拿着生命开玩笑,他是不是中国人,用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检察院的人眼睛也瞎吗,要是他家的人他也这样干嘛
民告官网友正义使者于2012/3/26 23:27:55说:
这样的法官会得到报应的,拿着生命开玩笑,他是不是中国人,用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检察院的人眼睛也瞎吗,要是他家的人他也这样干嘛
民告官网友正义使者于2012/3/26 23:27:55说:
这样的法官会得到报应的,拿着生命开玩笑,他是不是中国人,用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检察院的人眼睛也瞎吗,要是他家的人他也这样干嘛
民告官网友正义使者于2012/3/26 23:27:55说:
这样的法官会得到报应的,拿着生命开玩笑,他是不是中国人,用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检察院的人眼睛也瞎吗,要是他家的人他也这样干嘛
民告官网友正义使者于2012/3/26 23:27:55说:
这样的法官会得到报应的,拿着生命开玩笑,他是不是中国人,用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检察院的人眼睛也瞎吗,要是他家的人他也这样干嘛
民告官网友正义使者于2012/3/26 22:57:31说:
这样的法官会得到报应的,拿着生命开玩笑,他是不是中国人,用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检察院的人眼睛也瞎吗,要是他家的人他也这样干嘛
发表建言
网名:
文章评论:
 

民告官网、反腐倡廉
蔺文财
备案号:京ICP备14024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