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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海法院纠正“并无明显不当”判决
发布时间:2011/10/15 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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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尊重最高人民法院一点,撤销本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并无明显不当”,驳回老百姓上诉,维持原判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判决,再审纠正有法不依的枉法裁判行为,严惩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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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言
民告官网友
和谐
于2011/10/15 11:00:24说:
问、没有提交的证据、我现在交可以吗?但我肯定不是正的,违制的。
民告官网友
和谐
于2011/10/15 10:55:03说:
没有证据也能判决?这说明人民法院里也有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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