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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原告利益的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西中民四初字第00404号案件受理并判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2016)浙1002民初5161号案件受理并判决,收取40
元诉讼费(见三页判决节录)。
上述两个法院审理2012年1月10日的同一个“股东转让出资协议”无效,为何收
费差别如此之大,一个收40元;一个收191,800元,这就
需要有权解释的机关作出明确解释,确保民事案件收费统一。
普通公民蔺文财认为,根据《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诉
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
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
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的规定,说明诉讼标的计算
方法应当以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计算;不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计算,足以证实台州市椒江
区人民法院诉讼费计算正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计算错误,最后恭请国务院法
制工作办公室确定。
此致
咨询人:蔺文财
2017年6月1日
各级法院诉讼收费乱象的反映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同志:
河南国兴公司起诉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股权归属,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
院受理后(见案件受理通知书),原告根据没有诉讼额标的事实,依法向高新区法院缴
纳100元案件受理费(见凭证),案件应当进入审理程序。由于民事审判庭庭长错误理解
《诉讼费缴纳办法》有关按诉讼额度交费与全案250万元股权概念,而故意违反规定做出
撤回原告起诉的决定,属于严重的违法审判行为。
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原告代理人2017年5月25日再次来到高新区人民法院,在
副院长办公室遇到民庭高姓法官,听取这位高姓法官不顾人大代表的监督,理直气壮地
错误解读《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谎称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李小青庭长不准
许按照诉讼请求数额执行,必须按照合同总标的执行,并告知李小青办公电话。
这位立案庭李小青庭长电话中的观点是应当按照诉讼请求数额缴纳费用(请求
给付数额是多少就交多少),该解释符合《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这才让原告信服。
原告按照立案庭李庭长的观点修改了起诉书,在确认股权归属之诉后面,增加
一项给付数额9999元,和谐处理法院有法不依的错误行为,目的是感动法官纠正乱收费
的行为。
不料,郑州中院立案庭的李小青庭长下午又改变观点,还是应当按照确认归属
的价值收费,另外加收诉讼请求数额的标的费,将第一起应该收100元还是26800元,直
接增加到26880元,让原告当事人真的无法理解。
结合本人反映的两种情况,恭请沈德咏院长在您工作百忙之中正确指导一下,避
免发生让法律界人士看不下去的问题。
此致
反映人:蔺文财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