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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蔺文财:为何遭桐梓县法院排斥?

发布时间:2017/2/18 22:12:51 来源:蔺文财
 
      贵州力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1月7日经工商局登记成立后,黄某以自然人身份在工商局登记
个体工商户,全称为“海洋方舟主题酒店”,应当由黄某一人经营,雇佣更多人。
      2011年12月25日,管某与贵州力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订立入股协议,成为贵州力中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股东,之后又订立贵州力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增加了管某所在贵州力中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的股份,仅有权参加贵州力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的股东会议,无权参加《遵义海洋
方舟水疗酒店》违反法律规定召开的股东会议。
       由于个体工商户“海洋方舟主题酒店”涉黄经营,2016年1月1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抓捕了
故意实施犯罪的王某等人,符合有力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的规定,应当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可能是公安机关为了收缴更多经济利益,借“海洋方舟主题酒店”老板犯罪之机,把贵州
力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一并刑事拘留,不料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上也能把贵州力中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的股东“曲解”为个体工商户“海洋方舟主题酒店”的股东。
       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桐梓县人民法院后,蔺文财经推荐担任被告人朱某辩护人,已发查阅卷宗材料,
并会见被告人朱某后,经桐梓县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过两次庭前会议,并依法向合议庭提出桐梓县人民
法院没有法定管辖权审理本案,以及桐梓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称个体工商户有股东是完全错误的建议。
      可能是因两个合理合法化建议得罪了桐梓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公诉人开始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找蔺
文财的毛病,要求蔺文财在会见被告人之后补交手续,导致蔺文财没有参加第一次开庭辩护。
      在春节临近的时候,蔺文财再次接到桐梓县人民法院电话通知本案延期审理情况,蔺文财2017年
1月26日赶到桐梓县人民法院申请会见被告人朱某,因承办法官休息未能实现,承办法官并未告知蔺
文财解除辩护问题,买好飞机票耐心等待桐梓县人民法院通知开庭。
      不料,桐梓县人民法院2017年2月16日开庭时没有依法通知蔺文财,蔺文财得知消息后与承办法
官联系。让蔺文财不能理解的是,承办法官说被告人朱某解除了蔺文财的辩护资格,同时要求朱某家
属承认解除蔺文财为朱某的辩护资格,被朱某家属拒绝。
      蔺文财觉得因为在庭前会议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打击、排斥,是人民法院不应当做的事,但不能
放弃对冤假错案的监督权,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以上两份股份协议均可证明管某向贵州力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入股。成为力中酒店的股东。

起诉书认定“海洋方舟主题酒店”老板是黄某为经营者,等于依法确认“海洋方舟主题酒店”个体工
商户性质,按照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可能有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职务身份。


人民检察院查明“海洋方舟主题酒店”个体工商户性质之后,又自相矛盾的把朱某称为执行董事,完全
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该依法及时纠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执法。
更为奇怪的是,个体工商户“海洋方舟主题酒店”不但有执行董事,还有下面几位股东,真的让我们无
法理解桐梓县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意识形态,究竟是执法者不懂法、还是故意违法呢?














人民法院向蔺文财送达出庭通知后,谁有权解除蔺文财的辩护资格,法院为何要求朱某承认这一虚
假事实呢?难道本案背后受行政领导干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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