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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

浙江吴英案是中国“”第一冤“”对吗?

发布时间:2016/12/11 18:25:17 来源:蔺文财
        中共中央为预防非公经济老板在国内发展遭迫害,并于2016年11月30日召开重要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重点保护非公经济老板的一系列规定,要求对非公经济企业的老板们进行平等保护()。
        随即最高人民法院也根据中共中央决定,  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对非公经济企业老板平等保护的司法解释,让非公企业老板放心、放手,无忧无虑的在境内投资发展。
       笔者按照中共中央的会议精神,预约了吴英另一名代理律师朱建伟到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吴英,两人达成2016年12月6日会见计划后,并于2016年12月5日晚来到浙江杭州,巧遇人民日报旗下的中国经济周刊,发表了法制人物田文昌律师对吴英案的意见和观点,题为“吴英案百分之百应平反”。笔者看到这篇文章后一夜无法入睡,考虑次日见吴英时,吴英能否在刑事申诉状和补充材料上签字问题(吴英已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
      吴英在我们的耐心帮助下,终于再一次签字认可了刑事申诉事宜,让我们圆满的完成了会见工作。我们同日下午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申诉立案,希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按照立案登记制度给予受理。在法官审查立案过程中,发现2013年至2016年有多次催办函,均催办吴英刑事申诉案处理情况,所以法官不同意重新登记立案。我们万般无奈,让法官仔细查阅人民日报旗下的《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12月5日发布法制人物田文昌律师对吴英案的观点“吴英案百分之百平反”,法官才勉强重新给予重新立案登记,相信这次不会再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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