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根承重过梁的钢筋使用方法,没有形成完整的钢筋骨架,更看不到腰筋,还
有技术人员敢说不受影响呢?你们敢相信吗?

2016年8月20日下午13点30分,我以购房业主代理人合法身份参加了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常龙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体现了旧社会杨白劳的被迫心情,理由是债权人仅有表决权,没有发言权。尤其是要求看看涉案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时,审判长张存华告知会议之后再说。张存华的这句话,让我联想到破产重要证据《常中南会专审(2016)第4号报告》的事,当时也是不让所有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看,2016年6月15日下午才拿出来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我们要求鉴别真伪,至今没有答复。
由于我为了确保业主安全,几次到现场查看,确实感觉到非常害怕。在建筑行业中,有钢筋混凝土和素混凝土的区别使用:钢筋混凝土要求既有受压强度指标,也有受拉强度指标,必须形成完整的骨架,必须按设计放入腰筋,然后浇灌混凝土形成。这样放在楼房的过梁上,才能起到承重的作用。
而素混凝土只要求受压强度,不过于要求受拉强度,均放在基础比较牢固的地方使用,承重要求较低。
我们这个涉案楼房经破坏性抽查检测,发现承重过梁没有形成完整的钢筋骨架(钢筋独立、混凝土独立),更谈不上有腰金问题。这样名为钢筋混凝土过梁,实为缺乏受拉强度的混凝土过梁放在32层高楼承重梁上使用,实在过于危险,最起码没有安全保章。
所以我只能征求当事人意见,让她本人做出选择,选择要房还是要命?经过我与当事人认真分析了情况后,我的当事人选择要钱保命,不敢入住这样没有安全感的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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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少数构件存在缺陷,抗震性尚无明显影响的说辞。请问鉴定人员敢出责任承诺书码?

武进区法院2016年6月15日下午出示的《常中南会专审(2016)第4号报告》存在以下10个问题,请看。
1、是一件破产审计报告,为何如此简单,却只用了连封面在内22页,常规一般不少于60页。
2、对第二页的资产总额1639587682.09元,负债2075008315.66元,用“已获悉资料”这句话严格讲应是“从账面数字及总账”等等。更未把658162966.09元的担保债务进行说明和调整,如减去这笔担保数据应有盈利,因为担保债务既是债务也是债权,且润地利集团是在其他项目上有抵押物的,也就是(2075008315.66元-1639587682.09元-658162966.09元=222742332.52元),实质上是盈利的。
3、报告的第五页的“三”经审计尚未确定的事项1—6项,表述不清楚和完整。特别是第5、6条也提了,可破产管理人就没有认真研究考量,其做法明显错误。
4、对“四”审计结论,(1)“经审计未能确定的事项”就更武断了结果;(2)管理人应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可破产管理人更是在担保债务上“大做文章”。
5、报告中“剩余未建房屋的空地约92.3亩,开发成本约11743万元。”存货土地价值127.23万元∕亩,偏低;在建项目的评估,应采用成本计算还是市价,即资不抵债的确认时,是否应考虑资产的市价;
6、审计调整后的在建项目的单位成本偏高(在建项目的单位成本已高于完工产品成本),不符合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在建项目的单位成本多计可能会高估并多计应付工程款负债。
7、对浙江海天的债务,在省高院未判就确定数字,如按合同,浙江海天要赔偿超出上报数2000多万元;
8、中建七局施工的房子质量问题,目前在全面检测,按国家规定不合格工程不能进行结算,可破产管理人仍接收申报,正常情况应暂停拍卖。
9、多次向管理人、法院要审计报告,一直都没有给,直到6月15日下午才拿到审计报告复印件。
10、担保的债务要重点写,因为是不确定的债务,不应当作为实际债务放在里面作为债务。证明龙德不是资不抵债,而是资产大于负债,没有达到破产的条件。
武进区人民法院故意受理盈利企业破产,把2.457亿余元的资产,硬性调整为资不抵债,其目的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