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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假证据缠访诉6年被罚后官胜诉

发布时间:2016/7/23 15:45:51 来源:蔺文财
 
河南省滑县人民政府20091014日依申请做出农村土地确权处理决定,李大厅村等14个村委会不服以滑县人民政府为被告,2010226日向安阳市终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安阳中院2010325日做出(2010)安行初辖字第11号行政裁定,指令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滑县人民法院接到指令管辖后,于2011315日做出(2011)滑行初字第06号行政判决,判令驳回14个村委会的诉讼请求,维持了滑县政府的土地确权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14村委会不服滑县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114日以(2011)安行终字第41号行政判决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说明被告滑县人民政府胜诉了。
代理14个村委会诉讼的律师继续申请再审,并很粗心的伪造一份足以推翻原判决的虚假证据,把时间写成1969年229日,经法院通过万年历查实1969年只有2月28日,该伪造虚假证据的行为,被滑县人民法院查明做出生效罚款处理决定,对14个村委会各罚款5万元;对主要责任人代理律师未进行处罚,也没有依法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目前罚款决定已进强制执行程序。
涉案的14个村委会故意伪造足以推翻原判决的虚假证据之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14个村委会伪造的虚假证据做出(2014)豫法行申字第00015号行政裁定,指令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做出(2014)安行再终字第1号行政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行政判决,将案件发回滑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滑县人民法院20141223日开庭审理本案,笔者以代理人身份引争议,不料笔者观点倾向滑县人民政府。有部分不知真相的人质疑笔者,认为中国民告官网站创始人观点有问题,为何不倾向14个村委会及多数村民,反而倾向滑县人民政府呢?
笔者坦然的回答质疑者说:如果想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旳指示精神,就不能考虑民告官应当倾向谁、支持谁的问题,应当严格本着支持真理、倾向正义,否则就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滑县人民法院201615日做出(2014)滑行初重字第1号行政判决,驳回14个村委会的诉讼请求、维持了滑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确权处理决定。
14个村委会不服滑县一审行政判决,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624做出(2016)豫05行终100号行政判决,再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这一点可以看出,14个村委会以伪造证据方法缠访、缠诉16年之久,给国家司法资源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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