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参加江苏百强地产商被破产案座谈会,建设部老副部长胡德平发言中谈到有错必纠、诚实守信观点,使我久久不能入睡,联想到法院的诚信度问题,应该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
例如,(1)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海港法庭,法官是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直接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开具的诉讼收费收据加盖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能够证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港法庭收取的诉讼费实施管理(见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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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起诉人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出现怪象,把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的行为,改为乐亭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见案件受理通知书),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这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取一、二审两次费用之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海港法庭以乐亭县人民法院名义作出一审判决(借用法院印章),当事人不服上诉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二审判决,表面上看法院采取两审终结,实质上是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个不同的法庭审理了一、二审案件,严重欺骗了诉讼当事人,根本无法考虑能否诚实守信原则。
(2)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捷法庭,该法庭成立的模式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海港相同,中捷法庭收取的诉讼费交由中级法院管理,以不具有司法审判责任主体资格的中捷法庭名义对当事人开诉讼费收据(见录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捷法庭做出一审判决后,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意味着由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捷法庭审理一审;继续由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等于诉讼当事人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一审起诉费和二审上诉费,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两次,作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难道这就是对诉讼当事人讲诚信吗?恭请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查一下。
(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当事人陈女士确认合同无效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预交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取案件受理费,反而参照财产案件收取标的费,多向诉讼当事人收取19万余元,侵害其合法权益。诉讼当事人认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收费的服务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当得利,应当依法退还给当事人,并反映多次未果,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还不当得利19万元。未央区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起诉后,同意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度规定给予立案登记。
这一起诉讼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王建设知道后,告知未央区人民法院不能立案、也不能给当事人不予立案的裁定。经当事人多次催促未央区人民法院后,得知未央区人民法院的难处,直接到西安市中级法院找到王建设反映,王建设态度非常蛮横,足以说明西安市中级法院也不讲诚信。
(4)家住黑龙江牡丹江市的蔚某,通过牡丹江市东区人民法院竞拍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之后发现获得房屋有人居住,房产行政机关也不给蔚某办理过户登记。时间已经过去八年,牡丹江市东区人民法院拖至今日未果,难道不是违背诚信问题吗?
(5)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接到六户买房业主拿着生效判决实现退房款未果,申请常州龙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后,明知常州龙德公司账面资大于债2.457亿元的情况下,而故意受理了817万元债权申请资大于债2.457亿元企业破产,该受理程序肯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受理后委托中南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在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做出审计报告之前,就宣布常州龙德公司破产。武进区人民法院宣布常州龙德公司破产时间是2016年2月2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是2016年2月27日,明显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武进区人民法院宣告常州龙德公司破产后,常州龙德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债权人强要求查阅审计报告,防止权利被侵害。这一合理请求,长时间得不到武进区人民法院公正支持,承办法官张存华以审计报告只有初稿为借口,总是一拖再拖。时至2016年6月15日,承办法官张存华才心惊胆战的拿出一个复印件让常州龙德公司实际控制集团的法定代表人看。多人看到内容发现武进区人民法院伙同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弄虚作假,强烈要求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这份时间不明的审计报告进行司法鉴定,确定真伪。武进区人民法院收到鉴定申请后,至今不敢做出任何答复,诚信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