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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控告

淮阳警方对宋争光重新立案正确与否?

发布时间:2016/4/9 10:58:07 来源:蔺文财
  

周口检察院能否为淮阳警方过错买单吗?

2016年4月8日 04:21 阅读 127 删除

      法制晚报、大河报多次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淮阳少年宋争光故意杀人案”,警方又称有新的进展。今日,笔者从周口市淮阳县公安局获悉,该局称目前掌握了新的证据,宋争光历经关押、取保后,再次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已经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企图把另行立案侦查的责任推给检察院),检察院尚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宋争光故意杀人罪发生2007年7月14日,本村9岁女童捉“爬猴”(蝉蛹)时被害,次日,女孩尸体出现在村西北一处水塘中。在同村村民指认下16岁的宋争光被成为嫌疑人被抓。同年7月28日,淮阳警方以宋争光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报请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向周口市人民法院起诉。

       周口中院两次判其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13年4月28日,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宋争光,淮阳县公安局就应当把宋争光释放,否则视为非法拘禁,公安局局长要被问责。

       由于淮阳县公安局有法不依,尽管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宋争光的起诉,还仍然把宋争光非法拘禁到2013年12月29日办理取保候审,说明淮阳县公安局领导和刑讯逼供警察犯下如同呼格吉勒图案渎职错误。

        2014年12月29日,淮阳县公安局做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使宋争光完全获得人身自由,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进入国家赔偿程序。

       由于淮阳县公安局领导害怕被问责,一直没有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撤销案件,继续侵害宋争光合法权益,同时损害国家法律尊严。

       期间,宋争光父母为了维护宋争光合法权益及法律尊严,强烈要求衡阳县公安局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撤销案件,是一项非常合理合法的诉求,也能被淮阳县公安局错误拒绝。一对有良知的宋争光父母向中央巡视组递交材料,被淮阳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项城县人民法院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宋争光父母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近6年。

       在宋争光维权无门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作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类似宋争光这种故意杀人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程序,还给宋争光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空间。

       宋争光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解释明确规定,依法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获得国家赔偿后再向责任人依法问责。

       在宋争光等待国家赔偿过程中,淮阳县公安局再次以宋争光故意杀人罪另行立案侦查,案号为“淮公(刑)拘通字(20116)0165号。理由是发现了宋争光多年前的故意杀人新证据(笔者怀疑不可能)。

       宋争光故意杀人案比较蹊跷的是,当年宋争光被淮阳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最后由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两次有罪判决,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按级别规定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撤诉后应当交周口市公安局处理,绝不应当把本案交回涉嫌刑讯逼供过错责任的单位淮阳县公安局错误处理。

       由于案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我们有理由怀疑淮阳县公安局对宋争光实施打击报复,如果宋争光获得国家赔偿,淮阳县公安局领导以及刑讯逼供的警察,类似呼格吉勒图案责任人进行处理。只好任性一把,用新案件号码蒙骗人民检察院获得批准逮捕,把明显的过错责任推给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笔者十分相信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不会这样为淮阳县公安局的过错责任买单的。

                                                         
        宋争光被起诉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准许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宋争光基于这份发生法
律效力刑事裁定书被释放回家,已经进入国家国家赔偿程序,等待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与国家赔偿。

       如果淮阳警方发现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宋争光起诉确有错误,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
建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准许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重新建行起诉(包括警方发现新证据)。

     在这份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定书没有被撤销之前,对宋争光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淮阳警方不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因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
诉的公诉案件与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程序不同,撤回起诉的案件尚未终结,有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宋争光家属上午收到宋争光刑拘通知书,家属供图
2007年7月14日,16岁的宋争光涉嫌猥亵杀害9岁堂妹被抓。周口市中院两次判其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13年4月28日,周口市检察院撤回起诉,8个月后,被关押6年的宋争光在乡派出所“作保”下,被取保候审。2014年12月29日,淮阳县公安局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此后,宋争光既未被重新起诉,“犯罪嫌疑人”的帽子也未摘除。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都被列入刑事赔偿范围。据悉,宋争光为今年以来,提起国家赔偿后再次被拘留第一人。

宋争光的姑父王先生告诉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拿到周口市法院给予的国家赔偿立案通知书,宋争光在河南老家等待了一段时间后,过完春节,正月初五宋争光回到此前打工的广东省东莞市,在一家制罐厂边打工一边等待法院进展,4月1日上午正在上班的宋争光被警方带走。
“我也在东莞市打工,但是跟宋争光不在一个厂子。”王先生说,4月2日一早8点左右,他接到了宋争光的电话,此时仍在东莞打工的他才知道宋争光出事了,“他说被淮阳警察带到河南了,现在在淮阳看守所,他说是刑警抓的他,说是有他杀人的新证据了,我问他是啥新证据,他说他也不知道。”随后王先生赶到宋争光打工的工厂询问,厂里的保安对王先生说,4月1日上午11点多,6个人来到工厂,其中一人出示了当地派出所的工作证,称要找宋争光。该保安到车间将宋争光叫出来,“保安说那几个人说是河南警察,给宋争光戴上头套后就带走了。”王先生说,从4月1日到今日,宋争光被带走已经5天,但亲属称没有还收到警方的刑事拘留通知。
宋争光的代理人蔺文财告诉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他5日拨打了办案民警的电话,在电话里,民警告诉蔺文财,宋争光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已经寄出,近几日宋争光的亲属应该能够拿到通知书。办案民警明确告诉蔺文财,宋争光被拘留是因为警方发现了他故意杀人的新证据。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件回顾
9岁女孩被杀 16岁堂哥被指凶手

2007年7月14日,周口市淮阳县冯塘乡9岁女童小玲(化名)外出捉“爬猴”(蝉蛹)失踪。次日,女孩尸体在村西北一处水塘中被发现。此后,宋争光成为嫌疑人被抓。

同年7月28日,宋争光因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被逮捕。在随后的庭审中,面对指控,宋争光及其辩护人均称没有杀人,称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

周口市中院以猥亵儿童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宋争光无期徒刑,省高院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周口市中院重审维持了无期徒刑的判决,省高院再次发回重审。

2013年4月28日,经公诉部门申请,周口市中院裁定撤销此案。但宋争光没被无罪释放。

2013年12月29日早晨,淮阳县看守所所长拿来几张纸告诉宋争光,只要他在纸上签个名,就可以出去了。据了解,那是抓宋争光的公安机关给他办的取保手续。

当天一大早,22岁的宋争光走出了看守所。此后,宋争光被安排到医院进行体检。“基本没大毛病,就是走路时腿有异样。”宋争光说,他的腿是被打断的。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宋争光,男,199155出生,汉族,农民,淮阳县冯塘乡公集行政村罗庄,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交通大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张明山,该院院长。

赔偿请求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11日实行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作出有罪判决的一审法院给予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被羁押2354天误工费517220.8元(2354*219.72)。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支付治疗费和伤残补助费50000元。

3、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支付法定假日未回家的加班费51天误工费11103,72元(51*217,72)。

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让请求人支付双休日未回家的加班费672天误工费147777.39元(672*219.72)。

5、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被羁押2354天及父、母因帮助赔偿请求人维权,两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7年的精神抚慰金人民币贰仟壹拾陆万元(2016万元)。

             事实和理由

淮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目无国家法律规定,在没有掌握赔偿请求人犯罪情况下,对赔偿请求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实施残酷的刑讯逼供,造成赔偿请求人腿部骨折后果,赔偿请求人万般无奈,只好承认自己没有杀人的杀人罪。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2007123日向赔偿义务机关起诉,赔偿义务机关2008328日作出(2008)周少刑初字第1号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赔偿请求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从即日起一审法院成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主体。

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一审刑事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722日以(2008)豫刑一终字第11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撤销周口市人民法院错误的(2008)周少刑初字第1号附带民事判决,发回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赔偿请求人父亲宋现友、母亲辛莲英认为儿子没有杀人而含冤坐牢,重审期间奔波信访之路,影响了地方领导的行政成绩,行政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司法机关以赔偿请求人父亲宋现友、母亲辛莲英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见法制晚报报道和【2009】淮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2012323日再次做出(2008)周少刑初字第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与第一次基本相同,明显属于枉法裁判。赔偿请求人不服,再次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116再次以(2012)豫法刑四终字第6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撤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错的(2008)周少刑初字第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在这次发回重新审理期间,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428日以(2013)周少刑初字第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起诉。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428日做出同意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有法不依的公安机关继续非法将赔偿请求人羁押到20131229日才勉强释放,被公安机关非法办理了取保候审,20141229日解除取保候审。

在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取保候审期间,中央巡视组到河南时,其父亲宋现友、母亲辛莲英准备向巡视组反映情况的时,责任方公安机关20144月再次把赔偿请求人父亲宋现友、母亲辛莲英刑事拘留。淮阳县人民法院第二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见【2015】项刑初字第00093号刑事判决书。让赔偿请求人父、母为了坚持公平正义付出沉重的代价。

拒绝依法撤销案件的原因,导致赔偿请求人无法进入赔偿程序。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依法治国精神鼓舞下,最高人民法院201611日实行了《关于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类似为赔偿请求人量身定做了规定,让含冤坐牢多年的赔偿请求人宋争光看见希望,以书面方式请求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与国际赔偿。

此致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宋争光

                                                                 201611

宋争光提2000万国家赔偿 河南周口市中院昨立案

副:16岁涉嫌猥亵杀害9岁堂妹被抓 两度判无期案件均发回重审 关押6年释放警方未撤销案件 父母为讨无罪证明两次被判刑 宋争光:一定要求追责

 

    “本院已经受理你申请国家赔偿案,昨日下午,拿到河南省周口市中院的立案通知书,24岁的宋争光蹲在法院门口哭了。

    2007714日,16岁的宋争光被认定为是猥亵杀害9岁堂妹的凶手。周口市中院两次判其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13428日,周口市检察院正式撤回起诉,8个月后,被关押6年的宋争光在乡派出所作保下,被取保候审,此后,该案再无进展。事到如今,已被解除取保候审的宋争光,既未被重新起诉,犯罪嫌疑人的帽子也未摘下。他的父母因此多次到公检法相关部门讨说法,去年被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1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都被列入刑事赔偿范围。

    已经27岁的宋争光说,这个规定像是为他量身订做的,126日,他向周口市中院递交了要求20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昨日下午,拿到立案通知书的宋争光哭着说,我被关了6年,现在我父母为了证明我无罪,又进了监狱,我到底是无罪还是有罪啊,我自己都不明白了。

   

最新进展

穿红色羽绒服 递交2000余万国家赔偿申请

    126日,宋争光在律师陪同下,走进周口市中院立案大厅。

    “啥事?接过材料,佩戴着国徽的女法官问到。

    “我来申请国家赔偿。宋争光怯生生地说。

    翻了几页材料,女法官抬眼看了看宋争光,他害怕地躲在了彭??律师的身后,手下意识地拉住这名女律师的衣角。

    “原本叫他一个人到法院递交材料的,但他说害怕,我今天特意从四川赶过来陪他一起到法院。彭??告诉记者。

    快过年了,为了讨个吉利,来法院前,宋争光特意穿上了姨夫给买的红色羽绒服,我要求法院赔偿,不会再被抓吧?进法院前,宋争光有些不放心,一个劲地问律师。

    法制晚报记者看到,宋争光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一共4页,要求赔偿的单位是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初对宋争光作出有罪判决的就是这个法院。彭??说。

    宋争光提出5项赔偿要求,分别是被羁押2354天的误工费;打折腿后的治疗费、伤残补助费;假日未回家造成的加班费;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2088万余元,其中仅精神抚慰金高达2016万元,据悉,这也是近5年来,索要国家赔偿金最高的案件。

    对于为何要这么高的精神赔偿,宋争光说,我被羁押2354天外,我父母为了我的事,到处反映情况,两次被判处共计7年有期徒刑,至今还在监狱服刑,这给我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们一家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周口市中院立案 文件标有法赔1

    经过7天等待,昨日下午,周口市中级法院终于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赔偿书上标有(2016)16法赔1号,这就意味着,此案应属今年11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周口中院受理的第一起因久拖不作结案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宋争光的律师彭??表示,按照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案件回顾

9岁女孩被杀  16岁堂哥被指凶手

    2007714日,淮阳县冯塘乡9岁女童小玲(化名)外出捉爬猴”(蝉蛹)失踪。次日,女孩尸体出现在村西北一处水塘中。在村民指认下,同村村民、16岁男孩宋争光成为作案嫌疑人被抓。

    淮阳警方称,在对宋争光进行过讯问和心理测试后,宋争光对杀害小玲的事实供认不讳。同年728日,宋争光因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被逮捕。

    在随后的庭审中,面对指控,宋争光及其辩护人均称他没有杀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

    周口市中院以猥亵儿童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宋争光无期徒刑,省高院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周口市中院重审维持了无期徒刑的判决,被省高院再次以同样理由驳回。

    2013428日,经公诉部门申请,周口市中院裁定撤销此案。但宋争光并没有被无罪释放。

关押6年被放 称受逼供左腿被打折

    20131229日早晨,淮阳县看守所所长拿来几张纸告诉宋争光,只要他在纸上签名,就可以出去了。

    据了解,是当初抓宋争光的公安机关给他办的手续,取保交纳1000元保证金。这钱不是我们出的。宋争光的父母说。

    29日一大早,22岁的宋争光走出了看守所,当被问到是否想家时,他哭了出来。

    此后,宋争光被安排到医院进行体检。基本没大毛病,就是走路腿有异样。

    宋争光说,他的腿是被打断的,当时认罪,是因为受到刑讯逼供,左腿都被打折了。他的辩护人表示,宋争光作为未成年人,警方讯问时,没让监护人到场和签字,这样的讯问笔录不应作为合法证据。

解除取保一年 警方仍未撤销案件

    宋争光被释放后,记者曾经去他家采访,看到他家院子里有3间正房,已经塌了2间,旁边3间厢房里面也没什么东西了。他们一家人只能借住在亲戚家。

    宋争光的母亲告诉法晚记者,整个人都变了,胆小了。进去前刚上初二,活泼、爱说,现在像个哑巴。无论走哪儿,都要拉着我的胳膊,晚上不敢一个人睡觉,和我们挤一张。老做噩梦,说总梦见自己挨打,担心有一天又被抓进去。

    20141229日,宋争光带着犯罪嫌疑人的帽子过了一年,淮阳县公安局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意味着宋争光不必再受人身限制,可以自由外出了。但宋争光依然是犯罪嫌疑人。到2015年年底,宋争光的案子没人过问,他被挂了起来。

    宋争光的代理人蔺文财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警方可撤案,也可继续侦查补充新证据。虽然淮阳县公安局至今未撤案,检察院也未提请公诉,但根据两高11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宋争光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对话宋成光

    20131228日从看守所被取保候审出来,此后到广东东莞打工,2年多来,宋争光发生了哪些变化?记者跟他进行了一次对话。

我要找回清白 挺起胸脯生活

法制晚报:从看守所出来后住在哪里?干了什么?

宋:出来后家里房子都倒了,没法住人了,亲戚家轮流住。因为在里边腿被打折了,出来后第一件事就是到医院治病,休息了一段时间,就到东莞打工去了。

法制晚报:为什么没在河南打工,这样不是离家近,能多跟父母待在一起吗?

宋:我爸妈要继续给我要无罪证明,他们说要到处去跑,他们让我远离河南。恰巧我一个姑姑在东莞打工,就让我去找姑姑。而且我出来后,小时候的玩伴大家都陌生了,人家都结婚生子了,他们说的好多事我也不懂,也没什么共同语言,所以我也愿意出去。

法制晚报:做什么工作?能适应吗?

宋:第一个工作是在一家小工厂干冲压,每天从早8点干到晚8点,有时候到晚上10点,记件,挺累的,一周休息一天,最多一个月挣了2800元,少的不到2000元。当时觉得这个厂子离我姑姑近,而且厂子里没有河南人,我不想让别人知道我的过去。干了2个多月,来了一个郑州人,我就辞职了。又找了第二份工作,大约半年后换了第三家,这时才适应。

    这一家工厂生产手机,底薪1380元,加班有钱,最多一个月我挣了3800元,是我挣的最多的一次,在单位也算中等水平。

法制晚报:第一个月工资都怎么花了?

宋:第一月挣了2000元,我马上给父母打电话,告诉他们我能挣钱养活他们了,我花了200元给自己买了一件衣服,因为单位包吃住,我把其余的钱都寄回父母了。

曾经最怕警察 要求追究他们的责任

法制晚报:这6年经历对你造成了哪些影响?

宋:它毁了我的一生,我原来学习没下过前10名,我想考上一个好大学,毕业后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找一个孝顺父母的媳妇,一家人和和美美过日子。现在我连初中都没毕业,只能干最简单的工作,挣得钱少,生活整个变了。现在好多东西都是高科技,我都不会。业余时间我也想上学,但现在没这个心思,我要等我的事解决了,还我清白、证明我无罪,这些想法才能实现。

    在别人眼里,我仍然是个有罪的人。一个村的人,人家嘴上不说什么,实际上我走过去,他们都会指指点点,我能够感觉到,得不到别人的信任,这种感觉很不好。

 

法制晚报:呼格案27人被追责,你恨打你的警察吗?

宋:非常恨,我还认识那些打我的警察,我想有一天还了清白后,我要去找他们,我一定要申请追究他们的责任。我曾经很怕警察,刚放出来的时候,见到警察很还很害怕,远远看见都躲在走。在单位如果跟工友发生矛盾了,我都不说话,忍着。有一次坐大巴车碰到警察检查身份证,我心里砰砰直跳,很害怕。好在警察查了几个人就走了,没有查到我。所以为了少些麻烦,我从广东回河南都是坐长途大巴,要坐一天一夜,虽然辛苦,但是总觉得比坐火车查身份证要安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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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言
民告官网友蔺文财于2016/4/9 11:41:38说:
淮阳警方企图再次取保候审很简单,就是为了让宋争光拿不到国家赔偿,宋争光父母继续在监狱继续度过冤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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