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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华法院江菊敏有法不依监督录音

发布时间:2016/3/29 12:06:37 来源:蔺文财
   江苏常州典当行老板刘冬明,就7100万元债权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还710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前,东阳市公安局就对常州典当行老板刘冬明、股东郭林、打工仔张建伟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东阳市公安局和检查院以被告欠款7100万、已经偿还4850万证据问题为由,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指控刘冬明等三人通过虚假诉讼方法骗取蓝天公司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但因其他原因未遂,说明刘冬明、郭林、张建伟没有诈骗一分钱,何谈犯罪不犯罪问题(见起诉书、判决书、刑事上诉书)。

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刘冬明家属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推荐证明书,要求笔者担任辩护人。东阳市人民法院以居委会证明有误,没有准许笔者为刘冬明辩护。最后把刘冬明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讨债行为,认定为刘冬明犯诈骗罪。如果像刘冬明这样遵纪守法、选择民事诉讼途径讨债未果,都能被法院错误认定犯诈骗罪,今后还有谁敢向法院起诉了。法院判刘冬明的公司胜诉,刘冬明都能犯罪,就意味着法院判败诉的一方更是犯罪了。

刘冬明不服一审法院判令通过法律途径讨债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冬明和打工仔犯罪,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开庭后,刘冬明家属向承办法官江菊民邮寄笔者辩护手续。承办法官江菊敏收到辩护手续后,特地给笔者打电话,告知笔者说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不是推荐书,不符合辩护条件。

笔者听到承办法官江菊敏的正确告知后,立即要求刘冬明家属重新开据推荐书,这次刘冬明家属非常积极,开具一份居委会的推荐书和刘冬明所在单位的推荐书,笔者认为这次不会再有任何问题出现,并于2016328日早交给承办法官江菊敏,江菊敏法官告知笔者听通知。

2016329日一大早,刘冬明案的承办法官江菊敏电话告知笔者说,我们的观点与一审的观点一致,认为你不符合担任刘冬明辩护人的要求,理由是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民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规定(这是明目张胆的恶意窜通行为)。

笔者听到承办法官故意有法不依,公开抵制依法治国顺利实施情况,以公民监督方式慢慢的向江菊敏法官解读,希望江菊敏法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避免冤假错案发生。没有想到这位江菊敏法官根本不重法律上解读,完全采用社会上的我就这样、你能把我真么样的意识出发,是非常危险的,请大家听听笔者与江菊敏法官录音就知道法官有法不依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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