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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西安碑林法院称拒绝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2016/2/15 21:33:29 来源:蔺文财
  朱凯2011年12月28日接受乔冬梅委托,担任乔冬梅的代理人。7天后的2012年1月4日朱凯又接受乔冬梅抵押合同相对方张玉安委托,又担任张玉安的代理人。莲湖区公证处在公正借款合同过程中,误把借款合同争议之债,当做通过救济途径处理的不争之债处理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2013年1月6日,朱凯以自己名义向莲湖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莲湖公证处再次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朱凯为申请人制作了(2013)西莲证经字第05475号执行证书,希望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错误的债权文书。

    碑林区人民法院收到朱凯申请后立案执行,并于2013321日发出(2013)碑执字第00512号执行通知书,故意把申请人改为张玉安(见两份申请人主体不同的执行通知和申请书),指派呼延景华法官担任执行员。

在呼延景华法官执行过程中,发现朱凯为申请执行人主体明显错误,所以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乔冬梅201510月发现上述错误行为,立即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申请不予执行确有错误的债权文书》,并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见书面申请)。

碑林区人民法院收到乔冬梅的《申请不予执行确有错误的债权文书》后,尽管代理人数次找呼延景华法官协调,但至今依法履行职责的结论,不知是否不予执行。

乔冬梅代理人2016215日再次来到碑林区人民法院见到呼延景华法官,呼延景华法官热情、无奈的再次告知乔冬梅代理人说:我非常赞同你们提出朱凯无申请资格,申请执行是错误的观点,但必须通过程序纠正,所以我很为难。

乔冬梅代理人得知碑林区人民法院有领导干预,不准许呼延景华法官依法纠正,终止执行非法定申请执行人提出的错误要求时,就直接到法院14楼找院领导汇报情况,发现14楼全部封锁,敲门等待大约30分钟无人答应,才拨通了法院办公室的座机电话,接电话的法官告诉说:任何当事人不可能见到院领导。我反问接电话的法官向院领导汇报有何途径,法官告知向信访反映(意思说院领导不可能听取当事人意见)。

我听了法官告知,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再次表明我的来意。当这位法官听到我是公正执法监督网消息后,立即告知我网上监督是违法的,说着就压断电话(84500800)。

我认为,有错必纠是法定原则,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这次执行过程中,明知申请执行人不具有申请执行资格,但又不想及时纠正,企图一错再错,距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的治国方略甚远,希望能够引起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高度重视,及时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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