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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集美区法院故意违法能含蓄点吗?

发布时间:2016/1/12 23:43:58 来源:蔺文财
 看天下奇案、才吸取教训 法院为何滥用司法确认特别程序 法院为何雇佣人签收扣押清单 法院为何跨省用偷车方式执行案件 律师为何帮助对方聘请代理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沈阳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从福建金龙公司购买八辆大客车,承揽电厂上下班接送业务,2015年07月31日,福建金龙公司指派法务部主任邬徳臣到沈阳,向沈阳公司催分期付款,同时制作了承担诉讼费的“调解协议”,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 由于集美区人民法院错误理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应当视为和解协议,以及只有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才能进入司法确认程序的规定。把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错误当做司法确认范围,在没有见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证据情况下,超越法律授权制作确有错误的(2015)集调确字第15号裁定书。 法官行为涉嫌枉法、职务犯罪集美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调解、和解协议应当发现未经诉讼程序,相对人不应当承担10万元诉讼费;未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相对人不应当承担律师代理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内容非常不明确,而制作确认裁定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计入笔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三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第(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第三百六十条 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第(一)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第(四)项违反自愿原则的;第(五)项内容不明确的;原则,应当依法确认集美区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行为严重违法。 执行行为严重违法部分 执行法官及随行人员涉嫌盗窃犯罪 集美区人民法院故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制作(2015)集调确字第15号裁定书后,于2015年8月26日夜晚来到沈阳,同时在哈尔滨、长春雇佣了6个司机,在没有通知汽车所有权人(车主或司机)情况下,非法撬开这6辆金龙大客车门锁将车窃走,集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配合邬徳臣夜间偷车的违法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64条规定,已经涉嫌盗窃犯罪。 被雇佣6名司机涉嫌伪证罪 集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之后,为了规定涉嫌犯罪行为,补办了大客车扣押清单,指使“雇佣的6名司机冒充家属签名,做做了为证。邬徳臣及雇佣的6名司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305、307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邬徳臣律师涉嫌虚假诉讼教唆犯身为律师的邬徳臣应当知道自己是金龙公司法务部主任暨代理人,在到沈阳协调案件过程中仅能代表金龙公司,不能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再以人民调解委员的名义出现。所以邬徳臣在与沈阳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中,冒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法》规定。邬徳臣把具备和解协议客观要件的和解书当做具有司法确认程序的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向集美区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欺骗了集美区人民法院没有法律知识的法官。并且未经沈阳公司及负责人同意,有故意违反《律师法》强制性规定在盖章的空白纸伪造授权委托书,帮助相对方推荐代理人,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邬徳臣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几条规定,应当符合数罪并罚的法定情形。
























网友建言
民告官网友哈他于2016/1/14 9:29:51说:
奇人奇事,都是人为。法院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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