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公正执法监督网蔺文财,曾经为河南李怀亮成功辩护之
后,因代理吴英案件中被浙江东阳警方滥用职权,错误关押37天,人
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东阳警方为办理附加条件的取保候审(不影
响我代理其他案件),有人说是中国特色,我认为这是令计划的腐败
特权,最终腐败特权人会付出代价。
到你们江苏常州的一伙当事人,他们手里拿着你们法院的终审裁定,声
称不要相信法院,欠债7100万元不能要,要钱就抓人。并说您是从云南
调过来的,是云南一位腐败官员找到您,您一声令下撤销了常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2013】常商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把案件移送浙江东阳
警方实施经侦乱象。
我看到【2013】常商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和你院(2014)苏商
终字第0303号民事裁定,结合常州法院对本案先做出一审民事判决,在
上诉程序中,东阳警方对本案7100万元的债权人采取刑事拘留,涉嫌非
法插手经济纠纷,属于经侦乱象。在正常情况下,你们法院应当对本案
裁定中止审理,等待东阳警方涉嫌插手经济纠纷结果消除后你院恢复开
庭。可你们法院没有依法处理本案,直接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否定
一审法院审理清楚的案件事实,将本案移送东阳公诉,弥补了东阳警方
涉嫌插手经济纠纷的争议行为,难怪当事人说你们法院助纣为孽。
目前,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指控债权人刘
冬明“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犯诈骗罪“未遂”(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东检公诉字【2015】122号起诉书》。该起诉书查明“7100万元借款的
事实,以及19笔借款为7100万元中有4850万元及利息已归还”,证实了你
们法院错误理解“虚假”诉讼概念,撤销了“真实”诉讼的一审判决,把
案件移送没管辖权的东阳处理,添补了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理由。东阳
市人民检察院表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
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帮助东阳警方规避了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违法行
为,让债权人刘冬明无法讨回属于自己的7100万元或者2250万元及利息
的危害后果。勤劳的江苏人民群众不希望在您领导的高级人民法院袒护本
地企业,但应当希望您领导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公正心态维护本地企业合法
权益吧。
许院长,请您针对两会依法治国精神,认真对待东阳这起“虚假诉
讼、未遂”案件,找出“诉讼诈骗犯罪”管辖,以及撤销一审判决的差
距,采取哪种合适的方法,向“东阳一样”维护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为
本地企业保驾护航,在纠正经侦乱象的前提下,纠正你们靠纳税人养、不
为纳税人服务的错误行为,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周强院长依法治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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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建议及异议申请书
东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我是中国公正执法监督网蔺文财,今天按《宪法》赋予的公民监督
权提出建议,以你院尚未审查批准的辩护人身份提出申请,希望你们立
即纠正错误管辖,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和周强院长的工作,不要像孙学青
院长一样有法不依。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12月30日以《东检公诉字【2015】122号
起诉书》向你们法院起诉,指控没有收回7100万元的债权企业领导刘冬
明“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实施诈骗未能得逞、系未遂”犯罪,又出尔反
尔的指控“19笔借款7100万元中有4850万元已归还”。这种让人难以置
信或者自相矛盾的虚假诉讼,院长您能相信吗?难道欠2250万元虚假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虚假诉讼犯罪,应当有作出民事
判决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
管辖权,以及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有法律规定的管辖权,没有管辖
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更无权指令下级法院。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犯罪7100万元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
或者无期徒刑。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说明东阳市人民法院无级别管辖权。
由于本案地域管辖错误、级别管辖错误,又属于人民日报披露的经
侦乱象,恭请东阳市人民法院将本案退回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处理。
建议申请人: 蔺文财
201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