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网友正义之声于2015/3/2 19:34:51说:
本案是彻头彻尾的官商勾结,司法腐败,权贵特权的典型案例。东阳市人民政府2007年2月10日发出了《关于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有关事宜的公告》,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人很想知道东阳市政府是如何进行清产核资的,又如何对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资产清理、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登记的??与涉案犯罪嫌疑人吴英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债权人(含自然人、单位、法人),有关债权债务又是如何登记的,又是如何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的。这些行为和扣押登记能否公示于百姓天下?
从目前所进行的程序来看,东阳公安局和东阳市政府已经涉嫌趁火打劫,瓜分财产,明火执仗的抢劫。
个人的财产和本色集团的财产混淆一起,公司不分,一起抢劫,可见贪婪之胃口,杀人之心险恶!!!
在东阳市政府个别领导的英明领导下的公检法齐心合力攻下难案,胜利分享了本色集团和吴英个人的所有财产。此举实属伟大的创举!!浙江省高院功不可没,应当表扬!
从古到今见过史书上的冤案黑暗,可是没见过在红旗飘扬的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公开明火执仗的干着土匪的勾当。可怜!可悲!无耻之极!
民告官网友正义之声于2015/3/2 19:12:47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从判项来看,该判决并没有说明对本色集团财产作出如何处理!而是直接判处没收吴英个人的财产。本色集团公司只是利用的集资工具,也没有被法院处理。
倒是东阳市公安局着急忙着瓜分处理本色集团的财产。其做法是违法行为!应当无条件的把已经扣押的本色集团财产返还给本色集团,由债权人与本色集团的权利人
协商处理。否则是属于有法不依的违法行为。
法院和东阳市公安局混淆了企业法人主体和吴英自然人主体关系概念,把吴英的个人财产和本色集团财产混为一谈,这是完全错误的执法理念和行为!应及时纠正!
民告官网友王庆成于2015/3/1 19:51:36说:
东阳公安局就是一帮没人性的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