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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曝光

蔺文财对话陈军副市长

发布时间:2014/10/20 0:00:00 来源:
      
蔺:你好,我叫蔺文财,吴英的代理人,关于处理财产的问题。
陈:处理财产与你有啥关系。
蔺:我是她处理财产的代理人。
陈:我们没有处理财产。
蔺:你们不在处理她企业财产吗?
陈:谁处理财产了,谁的财产。
蔺:你们没有处理财产吗。
陈:我们处理的是脏款、脏物。
蔺:啊。
陈:我处理脏物。
蔺:你们是处理赃物呢。
陈:对啊。
蔺:我是你们省高院王军庭长和你们省委省政府研究让我们参见的。
陈:他们认为需要你们参与的话,让他们写给我,我们是处理赃物啊。
蔺:政府处理赃物吗?
陈:不是政府,政府不能。
蔺:你不是政府工作人员。
陈:我是政府工作人员没错,政府在协调。
蔺:你们是协调,你们不是处理的。
陈:对呀。
蔺:你们不是处理的。
陈:我们不是。
蔺:我到了公安局找了陈华生副局长。还有法院黄副,他都让找你。
陈:找我干什么。
蔺:对呀,包括授权委托书,他都让交给你。
陈:没有这个事,我告诉你两句话,一我们不处理吴英公司的财产,我们现在处理的是法院判决的东西,明白吗?
蔺:哪个法院判的。
陈:哪个法院不必跟你探讨。
蔺:中级法院告诉我,他说我们不会处理吴英财产的,为什么说。他们说当时东阳市公安局没有,不是。
陈:你不要说当时。
蔺:不是,我们来的目的呢,
陈:我告诉你,吴英的财产处理,不是我们处理的,脏物是我们处理。
蔺:脏物你们有权处理吗?
陈:你咋说我们处理呢。
蔺:你刚才说的。
陈:我们是协调处理。
蔺:前两天开会不是,那您,我们来你就这个态度啊。
陈:没有什么态度告诉你。
蔺:不是,我跟你说。
陈:我已经很明确告诉你了,我们在处理的是赃物。
蔺:你们政府在处理脏物(陈军火了)。
陈:你别说政府处理。
蔺:你是司法工作人员?
陈:我告诉你政府的只能,是协调只能,谁处理。   
蔺:谁处理,你应当告诉我们吧。
陈:告诉你不就。
蔺:陈副市长,你要是这样搞的话。
陈:出去(陈军又火了,离开座位高喊)。
蔺:什么意思。
陈:出去,与你没关系。
蔺:与谁没关系呀。
陈:我一句话跟你说了,我告诉你。
蔺:你有什么权利处理脏。
陈:出去。
蔺:我不出去怎么了。
陈:我不接待。
蔺:为什么不接待呢?
陈:我就是不接待你。
蔺:为什么不接待。
陈:我和你没关系。
蔺:谁给你的权利,太过分了,好走着瞧(意思要举报他)。

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出台




东阳市人民政府有权确定、或者处理赃款、赃物吗?    
     
       浙江本色集团法定代表人吴英不服东阳市人民政府2007年公告扣押财产等事宜,委托蔺文财、朱建伟律师,以

东阳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求确认东阳市人民政府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公告方式暗

示公安机关扣押本色集团财的行为违法。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吴英起诉书后,明知本色集团公司印章被公安机关扣押,无法取出或正常使用,并以

本色集团起诉未盖公章为借口,既不作出立案决定、又不依法裁定告知不予受理,最后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

之下,东阳市人民政府成立资产处置小组,解决债权人的回款问题。

      东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4日通知吴英爸爸吴永正5日下午开会,副市长陈军在
会上宣布处理赃款、赃物,吴永

正十分纠结,多次电话要求我到东阳与政府协商。十天后蔺文财来到东阳与东阳法院、东阳市公安局协调,两个部

门告知蔺文财找资产处置小组组长陈军副市长联系,一切由陈军副市长安排。蔺文财按照两个部门的口头告知,于

2014年6月18日早找到陈军副市长,说明来意,所以产生一下后果。

2014-06-09 11:26:17 来源: 中国经营报(北京) 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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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许浩 北京报道

   6月5日下午,东阳市政府召开了“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通报会”。向吴英的家属和债   权人通报了此案涉案资产处置方案,即将现有扣押资产经过评估鉴定后,进行公开拍卖,按债权比例清偿债务。
   对此方案,吴英申诉的刑事代理律师朱建伟认为,此方案存在诸多法律问题,比如对涉案资产没有明确认定。围绕着吴英案资产处置的纷争仍在继续。
      资产处置
  6月5日下午,东阳市政府召开了“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通报会”。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作为家属参加了此次会议。据吴永正介绍,除了东阳市政府、东阳公安局等机构的负责人,还有吴英案的债权人和两家评估鉴定机构参加会议。 
   在会议上,东阳市政府的领导通报了吴英案涉案资产处置方案,即将现有扣押资产经过评估鉴定后,进行公开拍卖,按债权比例清偿债务。 
   吴英案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吴英先后从林卫平等11人处高息借款人民币7.7亿余元,案发时无法归还的集资诈骗款为3.8亿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此前获得的东阳市政府相关资产处置材料称,对本色概念酒店经营权及其他租用房屋中易贬值且不宜保存的物品进行公开拍卖(包括30辆汽车、本色总部和仓库中的家纺、租用仓库中的建材、租用店面中的洗衣、洗车设备等相关物资)。拍卖所得款存于专案账户中,现专案账户中所涉及的资金包括前期拍卖所得款、追回赃款共计1800余万元。 
   2012年5月21日,吴英案终审宣判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经专门介绍了“吴英被扣押查封的资产”情况。其中包括:浙江东阳的89套房子、湖北荆门市的26套房子,以及浙江诸暨的一处房产;价值1.2亿余元的珠宝(吴英已支付2300万元货款);41辆汽车;租用的店面房及仓库内的物资;本色概念酒店。得款均存于吴英案专用账户。 
   对于涉案资产的处置问题,吴英方面表示异议。吴英的代理律师朱建伟认为,此次“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存在多处违法。 
   首先,吴英案的终审判决书,只是判决没收吴英的个人财产,但是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哪些资产属于吴英的个人财产,也没有财产清单。在没有明确吴英的财产前,不能随意处置资产。   其次,吴英案的终审判决书,只是认定吴英是个人犯罪,并未认定其所在的本色集团公司是单位犯罪。但是,现在本色集团公司的资产也被扣押了,对于哪些是吴英个人财产,哪些是单位财产应该区分处置。 
   第三,现在有几起以吴英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已经做出生效判决。到时是先执行民事案件的判决还是先执行刑事案件的判决? 
   朱建伟认为,由于有关方面混淆视听,吴英案涉案资产成为了一笔糊涂账。现在我们正在收集证据,一定要把吴英案的资产情况算清楚。
          减刑报告尚未上报
   6月5日,吴英的民事代理人蔺文财来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询问吴英减刑的问题。“浙江高院的工作人员说,现在还没有收到监狱方面上报的《减刑建议书》。”蔺文财说。 
   两年前的5月21日,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终审判决之后,吴英在位于杭州的浙江女子监狱服刑。在此期间,吴英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一直坚持为自己申诉。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吴英申诉的刑事代理律师朱建伟告诉记者,吴英在过去的两年服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也没重大立功,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应该只是时间问题。
   吴英之父吴永正表示,此前他曾就此事前往浙江女子监狱询问。监狱的工作人员表示,正在走内部程序,尚未上报到浙江高院。
   北京一位监狱系统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至少要经过服刑监狱内部审核上报、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服刑地所在的高级法院裁定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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