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一个年近16岁的宋争光错过了读书的机会,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杀人罪刑事拘留,被羁押在淮阳县看守所,周口市人民法院认定宋争光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被告人宋争光死刑缓期2年执行。从此,宋争光父母走上维权之路,在维权路上,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最终被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宋争光父母服刑期满后,继续为儿子宋争光争取权利,在各媒体的关注下,淮阳县公安局决定2013年12月对宋争光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宋争光父母本着有罪就判、无罪放人的原则不予接受,表示继续进京上访。
我蔺文财得知消息后,为了缓解社会矛盾,亲自到淮阳县公安局与领导协商,并说明宋争光父母提出房屋倒塌、确实没有居住环境,以及没有钱为宋争光看病就医等等困难。
淮阳县公安局领导得知宋争光家庭困难后表示同情,要求我做好宋争光家属工作,同时表示申请部分救济款。当淮阳县公安局申请到救济款后,再次与我联系,在我积极努力下,宋争光父母勉强同意接受淮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并于2013年12月28日把宋争光接回家,同时也接受了派出所送来的2万元救济款项(见法制晚报的公正报道)。
宋争光回家后其父母看见有些木讷,心情难以平静,多次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缓解宋争光的心情。据宋争光叔叔介绍,宋争光父母得知中央巡视组来到河南后,他们马上产生向中央巡视组送材料的错误想法,再次被淮阳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对宋争光父母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见刑事拘留家属通知)。
昨天,我蔺文财知道宋争光再次成为无助的可伶孤儿后,强列要求宋争光来北京,交由蔺文财暂时代为抚养,可宋争光根本不敢离开唯一的叔叔了,让蔺文财昨夜难眠,恳请有关部门能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爱民要求关爱一下宋争光吧。
讨论的焦点是:
1、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那些?
2、敲诈勒索罪的客体对象是谁,权力机关能否构成?
3、宋争光父母接受派出所送来的2万元救济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